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最新消息
home 首頁 navigate_next 最新消息 navigate_next 公告 navigate_next 促請地方政府:身障車位與停車優惠脫鉤處理
最新消息
2026/10/28 促請地方政府:身障車位與停車優惠脫鉤處理

區分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與停車優惠為不同福利措施,請地方縣巿政府脫鉤處理

 

本聯盟曾多次收到民眾反應:為何同為身心障礙者,卻不能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衛福部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也多次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使用資格與停車優惠脫鉤的陳情。大眾常誤將專用停車位使用資格與停車優惠混為一談,本聯盟於今年七月特地發文給縣巿政府,並請會員團體在各縣巿身權小組提案討論將兩者脫鉤處理,未料部份縣巿政府交通部與社會局之間互踢皮球,甚至認為停車優惠之措施宜由中央統一規範,故特此說明。

 

一、有輪椅標示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設置。此類車格較一般車格多出1.5公尺的下車區,是給使用輪椅的行動不便駕駛人或乘客上下車的空間。一般併排型的停車位由於側邊沒有足夠的空間可停放輪椅,導致行動不便者難以上下車。本類停車位是預留給真正有移位需求的行動不便者,經需求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的車輛,才可以停車。但專用停車位並無規範應給予停車優惠措施。

 

身障專用停車位示意圖

 

二、停車費用優惠減免,是各地方政府給予身心障礙者之福利項目,由縣巿自訂自治條例所決定,非中央主管機關權責。許多縣巿直接限定優惠對象為「取得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才能享有停車優惠」,而排除其他身心障礙者。但如桃園市政府[註1]、新竹市政府[註2]、嘉義市政府[註3]針對身心障礙者停放一般停車格亦可享有停車優惠。

 

三、據監察院103年調查報告[註4],已建議各縣市政府適時檢討修訂相關自治條例或妥為規劃因應作法,研議停車優惠措施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核發對象脫鉤。

 

政策有時無法面面俱到。身心障礙聯盟包含102個肢體、視覺、聽覺、智能等各類障礙的團體代表,不同障別的身心障礙者有不同的停車需求,但可以互相體諒優先順序,對專用停車位使用資格及費用減免已有共識,故提出呼籲:有移位需求的行動不便者,只能在專用停車位才有足夠空間上下車,數量也非常有限,因此應維持限定專屬使用的政策,並加強稽查濫用情況。對其他身心障礙者提供一般停車費減免,可減輕其外出就學、就醫、就業等日常生活負擔,也能助其社會參與。故建請各縣巿政府重新檢視停車位設置與費用減免是不同的福利措施,將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核發與停車優惠措施脫鉤處理,也歡迎各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提案討論,廣納不同障別身心障礙者之意見。

 


 
註1:《桃園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第2點:身心障礙者本人駕駛或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車輛,於本市公有收費    停車場停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予優惠停車:

    (一)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

    (二)放置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四)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

    前項優惠僅限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及一般停車位,不含其他專用停車位。
註2:新竹市「不符合行動不便者之停車證」:粉紅色,限於新竹市一般公有停車格使用,不可停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享有3小時免費優惠。
註3:嘉義市「不符合行動不便者之停車證」:藍綠色,限於嘉義市一般停車格使用,不可停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使用該證停放於該市一般停車格時,享有半價停車優惠。
註4:監察院103財調0002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