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3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入黨團協商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入黨團協商~ 身心障礙聯盟聲明
一、 本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歷時甚久,討論時間已為歷年重大修法之最。故社會各界及身心障礙團體期待此次修法能大步實現人權保障。對於合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公約意旨,但行政部門尚無法立即實施執行相關措施的情況,仍應明確訂定規劃期程,以昭示國家回應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的決心。同時,也應藉此為今年11月CRPD第3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提出實質進展,不應再延宕修法,讓身心障礙者持續等待。
二、 「合理調整」為彌補無障礙不足,實現實質平權重要手段,亦是為每位勞工、學生、及所有社會大眾等,在遭遇意外或健康狀況改變時,仍能持續參與教育、就業及社會生活的重要保障機制。本次修法已將合理調整納入法制,期待黨團協商階段,能進一步明確規範政府機關與民間單位的權利義務、協商、仲裁機制、實施期程及相關罰則,使制度真正得以落實。
三、 各項服務輸送應以需求評估為基礎,而非僅以單一福利身份資格作為是否提供服務的唯一標準。對於因意外、疾病等因素突然產生功能受限或有支持需求的人,若能及時銜接國家支持服務,不僅有助於生活重建,也能降低城鄉差距及環境障礙對生活造成的影響。「讓有需求的人能即時接受國家服務」,而非因制度身份限制而被排除在外,是許多中途致障者依自身經驗提出的重要訴求。
四、 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獨立監督單位,程序上應保障身心障礙者及團體相關政策參與過程。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