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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5/22身心障礙聯盟參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障盟肯定此次修正草案,從福利走向「權益保障」,代表國家將兒少視為「權利主體」的觀點,障盟想要強調,身心障礙兒少的權益也不應該被忽略,提出四大建議: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公聽會障盟4大建議

 

一、禁止歧視歧視身心障礙兒少,應明確納入「身心障礙」的保障(第11條)

目前第11條列出禁止歧視事由,沒有明確寫入「身心障礙」。我們建議參考《CRC》第2條及行政院《反歧視法》草案,明確納入身心障礙。

 

二、重視身心障礙兒少實質參與(第10條、第12條)

身心障礙兒少並不是「沒有意見」,在缺乏理解資訊、表達意見與參與討論所需要的支持及長期培力,難以有效、實質參與。因此,障盟建議在第10條與第12條中,納入「培訓及支持性措施」,並確保參與兒少具有多元性,使不同處境兒少都能被聽見。

 

三、療育與支持需求延伸至未滿18歲(應新增第43條之1)

早療服務只到6歲,但療育需求不會因為滿6歲就消失,目前已有多個縣市將療育補助延伸至未滿18歲之兒少,地方政府已看到實際需求,障盟建議中央應於本次修法中,正式建立7歲以上未滿18歲兒少療育支持制度,使有需求者不會因為年齡而被中斷服務。

 

四、支持身心障礙兒少家庭,保障其權益(第33條)

應重視育有身心障礙兒少家庭需要多元支持服務,提供親職教育、權益保長及支持服務。

 

同時,障盟也提醒,因應近期發生語治師侵害兒少事件,有關消極資格與違法事件,應納入衛生主管機關,建立查詢機制,重視醫療場域中障礙兒少的人身安全保障。(第119條)

 

最後,障盟再次強調,真正的兒少權益保障,應讓各種不同處境的兒少,都能被理解,真正有機會參與影響自己生活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