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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內政部營建署103年度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實施計畫成果報告
各縣市成績
一、都會型
基隆市(政策作為得分68.16、實際作為得分74.18)總分71.77(乙)
臺北市(政策作為得分91.37、實際作為得分90.98)總分91.14(優)
新北市(政策作為得分89.00、實際作為得分87.39)總分88.03(甲)
桃園縣(政策作為得分88.04、實際作為得分84.18)總分85.72(甲)
新竹市(政策作為得分91.43、實際作為得分86.69)總分88.59(甲)
臺中市(政策作為得分82.83、實際作為得分86.67)總分85.14(甲)
嘉義市(政策作為得分87.27、實際作為得分83.97)總分85.29(甲)
臺南市(政策作為得分98.52、實際作為得分91.86)總分94.52(優)
高雄市(政策作為得分90.61、實際作為得分89.04)總分89.67(甲)
二、城鎮型
新竹縣(政策作為得分78.36、實際作為得分81.29)總分80.12(甲)
苗栗縣(政策作為得分65.88、實際作為得分79.84)總分74.25(乙)
南投縣(政策作為得分85.98、實際作為得分87.49)總分86.89(甲)
彰化縣(政策作為得分74.20、實際作為得分78.78)總分76.95(乙)
雲林縣(政策作為得分62.27、實際作為得分80.31)總分73.09(乙)
嘉義縣(政策作為得分81.06、實際作為得分88.53)總分85.54(甲)
宜蘭縣(政策作為得分86.19、實際作為得分86.05)總分86.10(甲)
屏東縣(政策作為得分89.08、實際作為得分86.50)總分87.53(甲)
三、偏遠及離島型
花蓮縣(政策作為得分75.26、實際作為得分79.15)總分77.59(乙)
臺東縣(政策作為得分78.23、實際作為得分86.21)總分83.02(甲)
澎湖縣(政策作為得分91.55、實際作為得分87.75)總分89.27(甲)
金門縣(政策作為得分81.16、實際作為得分87.20)總分84.79(甲)
連江縣(政策作為得分74.72、實際作為得分86.84)總分81.99(甲)

※建議改善報告
第六章 結論
經七年來之考評結果發現,各縣市於實際作為表現上較政策作為佳,實有加強努力之空間,為建造完善之人行環境無障礙之優質城市,各縣市政府應於政策上加強訂定相關人行道專章法規來規範人行無障礙空間,並依據法規來執行實際作為之改善及新闢計畫,另外,實際考評過程中亦發現,各級地方政府受限於人力與經費資源上而 無法實施有效的積極作為。由評鑑結果可以發現,各縣市對於人行環境的努力用心,在評鑑標準越來越高的情形下,今年度各縣市分數都普遍提高,其可能原因是評審委員看見各縣市政府的實地考評路段之進步,而政策考評部分,雖然還是有部分的進步空間,但大部分縣市皆有提出相關佐證資料,所以今年考評分數幾乎都有提高,所以今年總分 85 分以上之縣市提升到十三個,十三個縣市中有兩個縣市高達90 分以上,大部分之縣市實際作為上皆能達到一定程度要求,人行無障礙環境也有顯著的進步。 整體而言,台南市為五都之首,於人行無障礙環境之表現已相當完善,但仍需更加努力以成為其他各縣(市)之典範。102 年度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之綜合排名上有相當的變動,尤其是屏東縣在政策作為方面有明顯之進步,五都自縣市整合至此,表現趨於穩定,但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自 2007 年內政部營建署開始執行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開始,各縣市政府對於人行環境越趨重視,針對人行環境不足之處亦有不同程度之投入,並且確實改善人行無障礙空間。
另關於為防止車輛駛入人行道,各地經常以設立各式車阻方式阻隔,進而造成通行阻礙,建議各縣市以不設置車阻為原則,並應加強違規取締,保持人行道暢通。提供 100 年 12 月 29 日研商「人行道路緣斜坡之警示設施」及「行人穿越道線附加邊界線」設置原則事宜會議記錄(請參閱附錄 B)。
本次考評計畫之數據結果,其建議改善方案之各縣市之考評結果提出改善方案之內容,其重點依都會型縣市、城鎮型縣市以及偏遠和離島型縣市加以說明:
1. 都會型縣市
針對都會型共九個縣市而言,最需改善之項目主要為淨寬、無障礙設施與行人穿越道路安全措施建置及維護狀況等三項。而其改善建議方面由於今年分數跳動相當大,以下對應改善之縣市加以說明。基隆市應加強實際作為暢行性、安全性的行人穿越道路安全措施建置及維護狀況與舒適性的植栽綠美化部分,政策作為應加強相關法規制定;桃園縣應加強實際作為淨寬的改善及政策作為之人行道設置情形普及率和人行環境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適宜性比率的提升。
2. 城鎮型縣市
針對城鎮型共八個縣市而言,最需改善之項目為淨寬、無障礙設施及行人穿越道路安全措施建置及維護狀況。其中八個縣市於實際作為上得分為未達 80 分之縣市為苗栗縣及彰化縣,其餘縣市之實際作為情形已能滿足基本需求。另有苗栗縣及雲林縣在政策考評成績上未達70分,尚須加強,其中相關管理法令與執行檢討(無障礙相關法令部分、停車管理相關法令部分)、人行道設置情形普及率及人行環境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適宜性比率需要做大幅度的改善。
3. 偏遠及離島型縣市
針對偏遠及離島型共五個縣市而言,最需改善之項目為行人穿越道路安全措施建置及維護狀況,且其情況較都會型都市以及城鎮型都市更亟需改善,而今年度實際作為除了花蓮縣外其他縣市得分皆於80分以上,其實際作為情形滿足基本需求。在政策作為考評上連江縣成績不甚理想,其中相關管理法令與執行檢討(無障礙相關法令部分與停車管理相關法令部分),以及是否建立總列管清冊並隨時更新、人行道設置情形普及率及適宜性比率需要做全面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