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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14年議題倡議工作報告

一、權益促進

(一)出席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

出席衛生福利部召開之「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在會議上障盟表達我國CRPD落實仍偏重醫療模式與行政報告式回應,未充分依循公約人權模式與結論性意見。多項關鍵議題缺乏具體數據、政策規劃與法制進度,包括支持性決策、合理調整入法、國家身心障礙政策、反歧視立法進展、庇護工場轉型、司法近用、無障礙行動計畫與數位近用落差等。另在性別、兒少、交織身分、貧窮與社會救助等面向,統計資料不足或未回應國際審查建議。並呼籲應強化跨部門協調,公開透明資訊,建立具時程與指標之國家策略,並確保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實質參與政策形成與監督。

 

(二)參與CEDAW第5次國家報告初稿與民間意見交流座談會

障盟持續關切反歧視立法延宕、國家人權計畫空窗及統計資料欠缺交織分析下,身心障礙女性權益保障流於形式。尤其在性別暴力防治、就業與薪資落差、生育健康與醫療可近性、校園與公共空間無障礙設施、輔具取得及補助機制等面向,均存在制度缺口與區域差異。障盟呼籲應以人權與交織觀點重建政策架構,提出具體時程、預算與監督機制,並確保身心障礙女性實質參與決策。

 

(三)出席兒童權利公約(CRC)相關會議

  1. 3月出席「CRC兒少預算研究焦點座談會議」,建議應同步提供決算,且需有相關計算方式以瞭解身心障礙兒少所分配到資源狀況。
  2. 6月出席「兒童權利公約(CRC)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諮詢會議」,針對授課師資、訓練方法、宣導及成效評估提出建議。

 

(四)出席人權會座談

出席國際人權公約審查結論性意見與NGO對話會議,討論有關最緊迫的人權問題、處理侵害人權的指控、提出立法建議、與處境不利社區接觸等、以及住房與土地權議題。

 

(五)出席新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議題說明會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草案未明確說明推動期程、預算編列及監測評估機制,恐影響政策落實與問責。障盟提交書面意見強調對於交織性議題之界定亦需釐清,應涵蓋不同族群、性別、身心障礙與年齡等多重不利處境,而非僅限特定群體。於數位人權部分,除兒少外,亦應納入身心障礙者遭遇歧視性言論與數位落差之保障,並強化無障礙設計要求。在特定群體權利保障上,建議將「合理調整」納入整體行動計畫,擴及各生活場域,同時建立具體機制,確保身心障礙者及其他群體實質參與政策決策過程。

 

二、法令推動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

障盟積極參與本次修法進程,亦透過跨黨派委員希冀本次修法能夠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本次修法係自2021年預告修法以來終見具體進展,相關條文大幅回應CRPD精神,強化權益保障與合理調整機制。兒少身心障礙者納入專章保障值得肯定,未來更須投入長期培力與友善支持。障盟強調基層醫療無障礙應採既有診所獎勵與新設強制並行,無障礙發展除硬體外,更需整合科技與服務,同時修法亦應納入身心障礙女性生理用品補助與國家人權委員會最終救濟角色。

 

三、健康醫療

(一)擔任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防治諮詢會」委員

114年度召開1次會議,附議康盟提案,爭取身心障礙委員從觀察員進入審查員。

 

(二)其他相關會議

  1. 3月出席新竹縣衛生局「健康、醫療及照顧組」工作會議,協助審視新竹縣政府有關「健康、醫療及照顧」計畫及成果報告,促其符合性別平等觀點。
  2. 5月出席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之「無障礙藥局設施及服務研擬座談會」,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12年共同完成《藥局無障礙環境指引》之製作推廣說明辦理情形,與會團體就藥局改善無障礙設施之困難與需求、身心障礙者於藥局所需之資訊與溝通輔助需求進行討論與提供意見。
  3. 11月出席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之「輔導訪查社區藥局建立無障礙環境空間籌備會議」,會議針對訪查指標與評核機制、訪查期程與路線規劃進行討論,決議預計訪查全台12家藥局,分布於北中南東四區,每次訪查包含藥師、建築師及身障團體代表共三位,評核項目包含無障礙出入口、內部走廊、無障礙服務窗口、不同障別溝通服務、支持服務等項,並將依據訪查成果增修《藥局無障礙環境指引》之內容。
  4. 11月線上參加From Voices to Action: Patient Organisations Shaping Health System Transformation,IAPO在馬尼拉舉辦大會,在討論健康體系需要透過有相關生活經驗的人參與、實踐轉型。
  5. 11月出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召開之「藥品仿單全面電子結構化及無紙化分階段實施時程及方法溝通會議」,食藥署於114年7月31日公告《藥品仿單全面電子結構化及無紙化分階段實施時程及方法》要求藥商應於115年底前完成全面採用電子結構化仿單,但是否採用無紙化則由藥商自主選擇。會議討論藥品仿單電子結構化後,應注意部分族群之數位落差問題,以及視障者閱讀資訊之可及性,包含網站應取得無障礙網頁標章、匯出之pdf檔案須為文字檔格式、藥盒外包裝之QR-code印製位置與加設凸點等,醫事團體也提議仿單內容應區分專業人士與民眾版本、QR-code連結網址要固定以利及時更新等意見。

 

四、教育

(一) 持續關注特殊教育現場狀況

  1. 4月及6月出席教育部委辦「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合理調整指引計畫」諮詢會議及公聽會,就該指引提出修正意見,提醒合理調整應由需求出發,避免落入身分資格之審查;未來應分眾製作適合素材進行宣導;應於官網成立合理調整專區,將指引、諮詢窗口/工具、申訴與救濟管道、可用資源等納入,以利後續各界推廣應用。
  2. 4月撰擬評論文章《過動孩子身上的束帶,映照「融合教育」的落實困境》,就桃園市某學校以塑膠束帶捆綁特教生在椅子上30~40分鐘事件,討論融合教育理想在教育現場的落差,在教育現場需要有系統性的配套以支持學生及教師,也應合理調整機制,使教育工作者有能力、有資源回應學生的特殊需求。
  3. 10月出席立法院陳培瑜委員辦理「特殊教育座談會」,障盟持續關注教育現場狀況,提出IEP應確實落實由學生本人參與,且融合教育應納入非身心障礙兒少及家長意識提升;為落實特教研習實益,提出普特師合作,在校內進行討論作為研習模式之可行性;並持續關注教育部各教育階段合理調整指引的進展。

 

(二)出席身心障礙學生應考相關會議

  1. 5月出席大考中心「115學年度考試簡章諮詢會議」,討論有關穿戴式裝置是否明文哪些不能攜帶一案,障盟提醒電子科技輔具不能禁止。
  2. 6月出席「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諮詢會議」,有關藍芽功能輔具使用,提醒輔具不能禁止攜帶,建議可使用電波干擾器避免舞弊。
  3. 6月線上進行「114學年度分科測驗線上審查」、9月出席「115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1次考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審查會議」,及12月出席「115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審查會議」。
  4. 8月針對「115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簡章諮詢會議」提出書面意見,提醒應完善無障礙網頁及相關協助專線問題,以及有關輔具申請及檢查,簡章文字應明確。
  5. 10月線上出席「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甄試委員會議,有關部分學校沒有依據簡章錄取「掛號」寄送、放棄錄取規範辦理,建議可發文學校或製作QA提醒,避免承辦人更迭,各校作法不一致學生權益受損。

 

(三)出席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相關會議

4月出席「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申請在家教育綜合評估會議」及7月出席「113學年度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在家教育小組第2次會議」,與各界專家討論適合學生之教育方式及相關服務措施。

 

(四)參與總統教育獎評選

參與2025總統教育奬高中組初審,對身障、原住民、經濟弱勢家庭學生,表現優異進行評選。

 

五、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

(一)長期照顧

  1. 擔任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委員:出席2次會議,會議中報告長照3.0規劃進度。點選會議紀錄參閱
  2. 擔任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諮詢會委員:出席2次會議,會中報告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修正重點、護理人員人力資料分析等。點選會議紀錄參閱

 

(二)居住議題

1.出席兩次住盟例會,針對社會住宅推動現況、社會住宅分級收費原則、提高弱勢照顧比例、住宅法修法,以及租屋市場改革方向等議題進行討論。

 

2.3月出席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之「住宅法修法系列公聽會(一)社會住宅之現況及展望公聽會」,劉金鐘常務監事發言內容如下:

(1)社會住宅中無障礙房型之比例應提高,且全區應採通用設計。

(2)不論中央或地方興建的社會住宅,都應取得無障礙住宅標章,且在設計階段均應由無障礙諮詢小組進行無障礙設計圖說審查,且審查應包含內部各項無障礙設施及基地外導盲系統。

(3)目前已入住社會住宅之身障輪椅使用者,反應設計之無障礙設施與實際使用需求有落差,已經有不少案例,有關社宅無障礙設施設計標準應加以檢討,且應有入住後彈性調整機制。

(4)對於在一般租屋市場中易遭房東拒絕或難以尋找具無障礙設施物件的身障者而言,現行社會住宅最長租期12年年限難保其居住權,建議應加以研議。點選立法院公報】

 

3.6月出席監察院召開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對於弱勢族群提供協助保障等情之座談會」,針對包租代管現行政策規劃是否能解決弱勢民眾租不到、租不起、租不好之現況進行討論。點選監察院調查報告】

 

(三)支持服務

  1. 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會議主要就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之服務內涵、人力比、空間配置等進行討論。考量現行制度設計過於複雜,易造成外界混淆,故進行調整,惟並非是將兩項服務整合成一據點,而是統稱為「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服務內容則視服務對象需求提供作業活動或相關支持服務。本案後續將會進行法規預告程序。
  2. 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研商會議(機構式服務、社區式服務)」,就計畫之獎助基準及項目進行討論及修正。點選115年各項獎補助計畫之公告】
  3. 出席衛生福利部召開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會議」、「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會議」,法條尚未討論完畢,待討論完畢後續將會進行法規預告程序。
  4. 10月31日與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共同辦理「《財劃法》修法衝擊精神病友社區支持服務記者會」,籲請中央與地方政府正視《財劃法》影響精神病友的社區支持服務布建,籲請中央穩定社福財源,確保計畫預算獨立,中央也應強制訂定地方自籌款比例,以強化地方責任,並應足額編列同儕支持服務經費,確保精神障礙者支持服務不會中斷。點選記者會訊息】

 

(四)輔具

  1. 2月出席衛生福利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3輪電動代步車適用電動代步車進入公共設施室內場所原則諮詢會議」,本案緣於99年內政部社會司以公文將電動代步車進入室內場所之原則發函給各政府機關、縣市政府及身心障礙團體,週知【除車站等連結戶外場所之交通設施及運輸工具等容許身心障礙者使用4輪電動代步車為行動輔具外,一般公共場所室內空間則宜比照電動輪椅長度(120cm以下)及迴轉直徑(150cm以下)開放身心障礙者使用4輪電動代步車進入】,但因年代久遠,且認定有所疑慮,故障盟於113年提案至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而促使衛生福利部召開會議研擬認定原則。經會議討論,決議如下【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動力式輪椅(電動輪椅)及醫療用電動代步器(電動代步車)進入公共設施室內場所原則如下:1.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2.最大速限小於10公里/時。3.車身尺寸寬度小於80公分、總長度小於120公分。】,本案於報請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6月3日會議確認後,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9月2日函請交通部、教育部、文化部、經濟部、內政部、國立故宮博物館、各縣市政府,請其轉知所屬機關或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配合辦理。而公文中也強調,若身心障礙者使用不符前開規定之動力式輪椅(電動輪椅)及醫療用電動代步器(電動代步車),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仍應提供其他替代方案,協助身心障礙者進出公共設施場所。點選公文】
  2. 參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4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具工作成效查核,實地查核澎湖縣、嘉義縣、臺東縣、新北市輔具中心。

 

(五)其他相關會議

  1. 出席高齡健康居家空間設計與輔助設備融合探討學術研討會,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在少子化壓力下,在宅老化成為長照政策核心。研討會聚焦高齡住宅與輔助設備整合,借鏡日本實務經驗,探討居家空間設計與輔具應用趨勢,並從制度與實務面提出整體規劃策略,促進產官學合作,提升高齡者居住安全與生活品質,為超高齡社會預作準備。
  2. 參訪新竹縣銀髮據點,協助新竹縣政府審視銀髮俱樂部之友善環境,以及長者的健康、運動數據分析,會後提供性別差異數據上的分析建議,以符合CEDAW公約之意旨。

 

六、工作與就業

(一)擔任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委員

本年度召開5次會議,出席5次會議,於會議上提問庇護工場轉型定位問題、關切合理調整之推廣規劃、建議擴大職務再設計之適用對象、就出國預算列入就業安定基金表達不同意,並提出一提案「減免身心障礙者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就業安定費案」,決議為:「請勞動力發展署於115年7月底前就本案評估結果提送管理會報告或提案討論。」點選委員會會議資料與紀錄】

 

(二)勞動部促進身心障礙者訓練與就業推動小組委員

本年度召開2次會議,出席2次會議,於會議提案「有關職場合理調整之行政指導與各項參考指引,請公告供各界使用,並注意其可應用性」,決議為:「合理調整對國內仍是一個較新的概念,本部訂定之行政指導於114 年7 月1 日生效,現階段應優先辦理教育訓練及宣導,幫助事業單位理解及如何實務上如何操作,並持續累積相關的案例及樣態,為後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合理調整入法,預為準備。」;另提出一臨時動議「建議勞動部就定額進用身心障礙勞工概況,辦理完整之研究或調查,如障別、工作內容、職等、正職或時薪僱用、待遇福利與其他員工的差別等,作為未來政策修正的方向。」,決議:「請勞動力發展署研議辦理」。點選會議紀錄】

 

(三)考選部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審議委員會委員

本年度召開12次會議,出席11次會議,於會議上就會員團體「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反映之問題提出討論,問題為:報考國家考試禁止攜帶具藍牙或 WiFi連接等功能之設備,但聽覺障礙者使用之助聽器,多數具藍芽功能,若限制其配戴恐損及其權益。經討論,先開放個案個別申請後進行審查,後續則配合修正相關規則。

修法進度說明:

  1. 114年7月30日考選部選綜二字第 1141300747號,預告「試場規則第八條修正草案」,新增第三項【應考人因醫療需求致有使用相關醫療器材或輔具必要,經核准使用,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2. 但因實務案例較少,考選部改於115年2月3日以公告揭示「應考人於考試期間使用具資訊傳輸等功能醫療器材或輔具種類之申請及應試相關事項」,日後使用人工電子耳、藍芽助聽器之使用者,只要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中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得使用。點選詳細內容】
     

(四)就業議題研商會議

  1. 7月出席勞動部「推動職場實施合理調整研商會議」,就教育訓練課綱、案例、宣導懶人包之製作進行討論,於會議建議先針對職場任職勞工進行個案協助。
  2. 12月出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APEC政策諮詢會,建議國發會與勞動部之APEC提案以推動合理調整為主題。

 

七、無障礙

(一)建築物

  1. 參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之「114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
  2. 擔任「臺北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委員。
  3. 4月10日出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召開之「幼兒園設施設備標準修正草案及學前特教補助相關議題研商會議」,就幼兒園設置無障礙衛生設備之規範進行討論。詢問幼兒園無障礙衛生設備之使用對象、尺寸是否有相關實證支持或身障幼兒參與機制。會議決議將參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修正文字,並繪製相關圖說,後續進行法規預告則另函知團體。法規預告】
  4. 6月20日出席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開放前無障礙參訪與意見諮詢會議」,針對國家鐵道博物館之硬體空間(無障礙通路、廁所、電梯、樓梯、指標、服務台等),以及無障礙服務提供改善建議。
  5. 7月9日出席中正紀念堂「主堂體演藝廳環境改善及設備更新」無障礙使用諮詢會議,針對輪椅席、舞台之設計提供改善建議。

 

(二)人行環境

  1. 參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之「114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
  2. 1月出席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召開之「視覺功能障礙語音號誌設置指南(草案)與設置規則185條第2次修正座談會」,與會團體就語音號誌之音量調節功能、APP與實體號誌之設置,以及視障引導標線、路口導盲設施之設置原則提出建議。
  3. 9月出席交通部召開之【「研商視覺功能障礙語音號誌設置指南」(原名:交通部有聲號誌設置指南)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5條修正草案會議】,指南內容定義視覺功能障礙語音號誌,並介紹三種聲響(布榖、鳥叫、蟋蟀聲)、三種啟動方式(定時段啟動、感應啟動、按鈕啟動)、具音量調整控制設備、可支援個人通訊設備等功能等,會議決議原則通過。有關設置規則草案中「視覺功能障礙者有通行需求且穿越距離超過25公尺或超過10公尺斜向行人穿越道之路口,於行人穿越道線上應劃設視覺功能障礙者引導標線,導引視覺功能障礙者通過路口……」,與會者對於「視覺功能障礙者有通行需求」之文字是否保留,以及引導標線之厚度無法取得共識,決議本修正案保留再議。
  4. 11月出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召開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之研究」專家學者北區座談會,內政部於113年5月1日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並於同年10月1日正式發布施行。依據該條例第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研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之設計規範。爰此,國土管理署委託辦理「行人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之研究」案,研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設計參考指引》草案,草案內容包含人行道交通安全設施、行人穿越交通安全設施之種類、定義與設計原則等。本次座談會邀集專家學者、公協(學)會、交通部、公路局、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單位人員參與討論,以廣納各界意見。

 

(三)公園、活動場所

  1. 參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之「113年及114年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
  2. 參與臺北市政府公園處辦理之「114年度公園公廁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圖說審查會議」(二二八公園、中央藝文公園、新生公園、前港公園)
  3. 4月出席新北市政府召開之「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與會之議員與動保團體對於公園範圍定義不清、禁止行為如何查處、禁止餵養動物之相關處理措施提出意見,障盟就公園應設置無障礙設施、禁止車輛進入之規定與罰則、該自治條例是否可規範河濱公園提出意見。
  4. 9月出席經濟部召開之「經濟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草案)研商會議」,與會團體就經濟部主管活動場所之範圍,活動場所主要出入口/通路/座椅扶手、告示牌等各項無障礙設施之無障礙設計提出修正意見,亦提出遊園車、交通休閒設施、互動遊樂設施及辦理臨時性活動時,亦應有無障礙考量。該設計標準參酌身障團體意見,業已於11月20日正式公告。設計標準】

 

(四)交通

1.交通部本部與部屬機關無障礙小組

(1)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本年度召開2次會議,出席2次會議,提出3個提案、2個臨時動議。

 

提案 決議
有關內水航線船舶無障礙之推動 有關目前日月潭船舶以斜坡板供乘客登船,因船舷與浮動碼頭高度落差過大,造成身心障礙者無法使用輪椅通行,必須以爬行或其他方式通行之困境,請航政司邀請委員及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可行方案,讓身障朋友能有尊嚴的登船。
有關臺鐵公司EMU700型於會勘後決議移除輪椅停放區車門旁隔板,卻未見全面執行一事 本案經臺鐵公司說明預定於今年年底完成,請臺鐵公司確實依照表定期程完成,完成後請向提案委員說明。
有關委員提案建議事項請做好跨機關之橫向聯繫,並將辦理情形對外揭露 各部屬機關爾後辦理涉及跨機關或地方政府的業務時,請務必要做好跨機關橫向聯繫工作,並適時將辦理情形對外揭露。
請說明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14條附表於今年1月9日修正發布後,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是否將訊息函轉衛生福利部,並請該部針對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之束縛系統扣環位置規定、產品說明書揭露重量/尺寸規格限制以及上公車之識別標章等訂定相關規定。請說明本案辦理情形。 針對委員提及推動整合不同運具輪椅認證標章及舊式輪椅或無勾環車輛替代方案等議題,請本部公運司(車輛科)研議,並邀請衛福部於下次會議報告說明。
請高鐵公司針對引進新世代列車「N700ST」之無障礙設施與服務的設計規劃,進行專案報告與說明。 請高鐵公司先將研議結果提至鐵道局通用無障礙環境推動小組會議討論定案後,再於下次會議報告。

 

(2)交通部公路局通用化交通環境推動小組:本年度召開2次會議,出席2次會議,會議就公路路線無障礙班次安排合理性、公路客運無障礙教育訓練製作統一教材課綱、公路客運無障礙教育訓練辦理情形等進行討論。

(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本年度召開2次會議,出席2次會議,會議就車站無障礙設施之推動期程、行動不便者引導設施及服務、車廂及車站廁所設置規定等進行討論。

(4)交通部鐵道局通用無障礙環境推動小組:本年度召開2次會議,出席1次會議,會議就車站身心障礙人員防災指引、無障礙設施推動情形、不同交通運具針對行動不便者設置引導設施及服務等進行討論。

(5)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暨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通用化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本年度召開2次會議,出席1次會議,會議就航空站輪椅定期維護、航空公司身心障礙旅客服務、航空站無障礙設施改善品質管控、航空站視障引導設施之設置、民航局網站「身心障礙旅客資訊專區」揭露之資訊等進行討論。

(6)交通部航港局通用無障礙海運環境推動小組:本年度召開1次會議,出席1次會議,會議就內水航線船舶無障礙推動、提升對身障者認識之教育訓練等進行討論。

 

2.無障礙議題研商會議

(1)5月出席監察院召開之「我國陸海空運無障礙運輸服務座談會」,本次會議重點為空運服務,就無障礙服務之資訊揭露、行動輔具之託運、航站無障礙設施、歷年改善計畫等進行經驗分享與討論。點選114交調0028調查報告】

(2)跨運具無障礙轉乘:本案緣於劉金鐘常務監事於「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中提案,提及身心障礙者於不同運具間的轉乘連結,常遭遇未有專人提供無縫接軌轉乘服務,故由交通部交由鐵道局進行研議。鐵道局召開二次研商會議,研擬出「跨運具轉乘無障礙指引(草案)」,指引尚在修正中。

(3)出席交通部召開之「研商日月潭內水航線船舶無障礙之改善推動方案會議」,就岸接設施、無障礙設施補助、南投縣日月潭水域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條例納入無障礙服務等議題進行討論。

(4)10月出席交通部召開之「研商聽障駕駛者車輛統一識別標識可行性會議」,緣於行政院道路交通安全會報中有身障團體代表建議中央應儘速訂定統一之聽障駕駛識別標識,以利各縣市製作及宣導,故交通部邀集各縣市政府及聽障/聾人團體共同討論,會議提出各國及各縣市之現行做法。障盟與中華民國聾人協會提出應思考統一標識之實際效益與目的,建議應朝向智慧輔助駕車系統之發展,以提升聽障者駕車之視覺提醒。惟各縣市政府及其他與會團體均認為現行各地已因應民眾與團體陳情而製作不同樣式之貼紙,建議可由中央統一樣式,以利對外宣導。會議決議將以台灣設計研究院之圖標為基礎設計圖示,惟不具強制性質,由有需求者自願索取張貼,後續並由交通部規劃教育宣導措施。

 

3.無障礙會勘及審查會議

(1)參與交通部航港局「114-115年度離島海運客運固定航線營運與服務評鑑委託案」之指標修正與報告審查。

(2)參與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修訂「鐵路車站及轉乘設施通用設計手冊」、「臺鐵公司通用設計準則–車輛篇」之審查會議。

(3)出席交通部航港局東部航務中心辦理之「凱旋9號客船無障礙設施查核作業」。

(4)出席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召開之「電動大客車火車事故緊急應變處理流程指引(草案)審查會議」。

(5)出席中正紀念堂「主堂體演藝廳環境改善及設備更新」無障礙使用諮詢會議,審視主堂體演藝廳席位、舞台暨後台無障礙設施設備,以符合無障礙之宗旨。

(6)11月17日至19日受台灣高鐵公司之邀,參訪日本新幹線無障礙車廂,高鐵預計於116年以N700S車型為基礎,設計N700ST透入營運,障盟於參訪後在臉書公告參訪所見,將參訪當時與身障者之意見彙整後正式發函給高鐵,並於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提案,將持續追蹤新車廂之無障礙設施設計以使用者為中心。

(7)12月與脊髓損傷社會福利基金會共同合辦「臺北車站無障礙體驗行動記者會」,邀請中華民國聾人協會、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台灣失智症協會、台北市盲人福利協進會、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台灣輪椅人協會等共同出席。與會單位表達臺北車站無障礙指標不明、無障礙設施不足,建議全面提升電梯數量,建議連續、明確且不中斷的無障礙指示系統,並加強站務人員的教育訓練。

 

八、經濟安全

(一)保險

出席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業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召開之「114年度保險業與身心障礙團體溝通座談會」兩次會議,會議由保險公司分享身心障礙者之承保案例,並就與會團體所關注的問題進行意見交流,包含個人助理納保、75歲以上照服員難以投保、各公司手語翻譯服務之資格要件等,於會議上提醒公會應檢視官網揭露團體保險單一窗口之資訊有效性,並請國泰產險提供導盲犬及電動行動輔具保險之訊息。

 

(二)社會救助

11月出席衛生福利部召開之「研商社會救助法所得設算規定改採自述收入可行性會議」,業務單位說明目前社會救助法採所得設算已針對部分族群有所得折算機制,但民間團體認為應採用自述收入才能避免經濟弱勢者被排除於救助體系之外,惟縣市政府認為自述收入將增加行政審查成本,且可能與促進就業政策相矛盾,會議並無具體結論,衛生福利部僅表示會詳細記錄各單位意見,並立基於客觀數據及事實,後續將在擴大照顧對象、兼顧行政可行性、社會有充分信任基礎的面向下進行制度調整。

 

九、身心障礙兒少

(一)支持兒少公共參與及自我倡議

1.支持及協助障盟培力之身心障礙兒少參與公共事務:

(1)3月推薦培力之兒少至桃園向兒少代表分享個人社會參與經驗,分享前與兒少討論分享主軸大綱並協助製作個人簡報。

(2)6月製作「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推動小組」會議資料轉譯內容並與兒少討論,協助兒少理解並產出自我意見。

(3) 8月與兒少討論於地方政府會議(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提案事宜,協助兒少產出意見。

(4)8月推薦兒少參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焦點團體訪談,於會前與兒少們討論,支持及協助兒少們提出意見。

(5)8月與兒少討論CRPD平行報告第7條身心障礙兒少、第16條人身自由與安全、第24條教育,蒐集兒少意見,並討論未來自我倡議的方向。

(6)12月製作地方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會議資料轉譯,協助兒少理解地方政府資料內容,並產出自我意見。

 

2.10月與兒少家長進行線上交流會,期待藉由家長形成支持網絡,持續鼓勵家長支持兒少公共參與與自我倡議。

 

3.12月推薦兒少接受小公視採訪,提出針對澳洲禁止13-16歲兒少使用社群媒體提出看法。

 

4.12月兒少錄製Podcast共2集,談論自己在障盟接受培力成長的想法及心得。

 

(二)出席兒少相關議題會議

  1. 1月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兒少法修正草案民間團體徵詢會」建議就兒少表意部分加開兒少場次徵詢會議;有關福利、權益概念應有所釐清;建議新增兒少預算權責單位,每年調查預算及支出,並公開調查分析報告;建議兒少參與公共事務納入多樣性兒少,包括身心障礙兒少;建議新增全面性兒少福利政策,該政策須依據相關調查、統計。
  2. 3月出席「CRC兒少預算研究焦點座談會議」,建議應同步提供決算,且需有相關計算方式以瞭解身心障礙兒少所分配到資源狀況。
  3. 7月出席「AI基本法草案諮詢會議(兒少保護場次)」,建議納入利害關係人如身心障礙兒少需求及使用經驗的討論,同時建請納入定期修法的條款。
  4. 8月出席「推動國家級兒少遊戲友善政策研究計畫成果分享座談會」,瞭解未來如何打造友善兒少遊戲政策。

 

十、司法與人身自由方面

(一)出席線上監督大法官聯盟會議

2024年大法官候選人於立法院未通過,於2025年將由總統再提名人選至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同時亦參與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記者會,呼籲司法院大法官候選人應說明其檢改經歷、修法立場以及司改願景。

 

(二)出席萬國障礙團體會議

討論各團體陳情案件。各與會單位報告訴訟案件進度,並討論有關身心障礙者涉及詐騙的後續協助。

 

(三)出席法扶障礙團體聯繫會議

會議中聚焦在身心障礙法扶專案經費即將用罄,未來可能會限縮申請條件。

 

十一、性別與家庭方面

(一)出席國際婦女節論壇

論壇中強調完善社會及家庭支持,促進女性生涯發展,論壇主題聚焦在女性工作及家庭支持,探究彌平性別不平等的法律及政策。

 

(二)出席2025東亞性別平等論壇

本次會議邀請日本學者上野千鶴子,她指出超高齡社會下照顧責任日益沉重,不應再由家庭或女性單獨承擔。日本透過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結合社會福利與保險機制,分散風險並建立分級給付與專業認證體系,使照顧成為公共責任。然而近年政府朝提高自付額與市場化方向改革,可能加重弱勢負擔。她批判照顧工作長期被女性化與低薪化,反映父權結構對照護專業的貶抑。對科技與機器人介入持審慎態度,認為可輔助體力勞動,但無法取代人際關係。她主張透過公共支持與共居模式,避免照顧私有化與孤立化。

 

(三)出席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辦理「廁所大揭密──台北市高中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實地考察」記者會

記者會訴求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不宜僅在現有無障礙廁所加上掛牌,同時標示為性別友善廁所之主軸表達認同,原因在於無障礙廁所的法定數量相較於一般廁所較少,且身心障礙者如廁時間較長,在短暫的下課且使用廁所的高峰時段,若有限的無障礙廁所同時需做為性別友善廁所使用,將造成身心障礙者的使用困境,故與共同出席記者會之團體一同發聲,呼籲性別友善廁所不應與無障礙廁所合併設置,而是應規劃集中型的性別友善廁所。

 

(四)其他相關會議

  1. 出席婦女權益、社會政策與組織發展:NGO深度對談,與日本團體、我國婦女團體,就長照及性別議題進行閉門會議交流。
  2. 出席「臺北市性別友善廁所標章認證」專家諮詢會議,討論性別友善廁所標章認證基準,並提出其可能與現有無障礙廁所規範扞格之處。
  3. 受多多益善邀請進行「女性障礙者跟蹤騷擾議題」線上訪談,分享障盟2024年完成之〈身心障礙女性跟蹤騷擾經驗調查專題報告〉的實務經驗。
  4. 出席新竹縣114年第2次性平大會,會中提出性別友善廁所的建置,不以影響無障礙廁所之使用。並補充說明不同障礙者之如廁需求及友善哺育設施建議。
  5. 出席臺北市性別友善廁所標章認證制度記者會,確立性別友善廁所認證基準。

 

十二、文化與公共生活方面 

(一)交通部觀光署通用化旅遊環境推動小組

本年度召開2次會議,出席2次會議。就前次會議列管事項(台灣好行無障礙班次合理性、2025世界露營大會之場地無障礙規劃)持續追蹤,並提出1個臨時動議,就外籍身障旅客入住飯店未提供無障礙客房且服務態度不佳,請觀光署研議改善措施。

 

(二)資訊近用

  1. 1月出席數位發展部召開之「113年身心障礙者數位近用現況與需求調查報告及摘要初稿審查會議」,就報告之參考文獻、分析及建議提供意見。點選調查報告】
  2. 11月出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之「無障礙通訊傳播近用環境諮詢座談會」,由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三大電信業者說明身障者電信優惠方案、門市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官網與APP之無障礙介面設計等,與會團體針對聽障客戶服務、官網與APP之介面設計提出改善建議,請業者能更精進服務品質。
  3. 12月LINE公司來訪,障盟邀請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愛盲基金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淡江大學視障資源中心、台灣視覺希望協會等7個視障團體共同與會,就視障者使用LINE之需求進行討論。本案緣於8月時,LINE宣布將於9月終止Chrome瀏覽器版服務,由於桌面版無障礙支援不足,視障者恐將徹底失去在電腦上使用LINE的途徑。會議討論面向包含:Chrome版LINE使用問題、電腦版LINE改善建議、LINE使用需求問卷調查對象與管道、手機版LINE使用問題。與會者建議為能於2026年6月電腦版可以改善上線,可以先以windows作業系統進行改善,依照無障礙網頁WCAG 2.1的相關規範進行設計,無須以使用頻率的高低來設定改善的分階段順序,並以NVDA進行功能檢視,務必確保每一個功能可以用鍵盤操作、圖像提供替代文字(應為中文,勿使用英文);另也特別提醒,無障礙規範亦包含色彩對比的要求,例如對話框與索引標籤若有明顯對比色,可利於低視能者辨識。

 

(三)金融服務

  1. 7月金管會就「數位金融服務包容性指引(草案) 」徵詢外界意見,因草案中建議金融機構開發友善視障者使用之APP 版本,且盡可能功能與一般民眾一致,故障盟正式發函表明不應引導金融機構另外開發友善版本APP,而是原本的APP就應該納入無障礙與通用設計。指引於11月13日正式發布,原本於草案中提及針對視障者設計友善版本APP的文字已經刪除,直接敘明視障者使用需求包含:語音輸入、螢幕放大、高對比模式、螢幕閱讀器、替代文字(非文字內容有文字描述)、按鈕有明確功能標示、非視覺驗證方式(CAPTCHA,驗證碼) 等支援手機系統輔助工具或功能,金融機構應根據其需求設計 APP,並盡可能有利視障者使用完整功能。點選金管會「數位金融服務包容性指引」】
  2. 推薦吳文寬監事參與114年度金融機構無障礙設施訪查(三信商業銀行青埔分行)。
  3. 出席銀行公會「金融機構友善服務溝通會議」兩次會議,於會議中請各銀行檢視分行門口張貼無障礙服務告示牌是否採用不當用語(如使用「殘障坡道」);請公會說明有設置具容膝空間ATM之銀行,以及其採用之形式、目前設置地點;並就三家純網路銀行之網站、APP應符合無障礙網頁規範提出詢問及建議。
  4. 邀請聽障與視障團體與Line Bank進行交流

(1)5月21日聾人場:邀請中華民國聾人協會、中華民國聽障者協會共同出席,就Line Bank的文字、視訊客服服務提供改善建議,建議降低大量金融專業名詞之文字呈現、以Line文字訊息傳送取代手寫文字視訊呈現、可於視訊畫面中增加字幕而非翻動字卡、加強客服人員的手語知能且最好能兼具手語翻譯證照與金融相關專業。

(2)6月18日視障場:邀請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愛盲基金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共同出席,就Line Bank的APP提供改善建議,建議應改善一般版的功能,而非另開發友善版APP,並提出APP中所有按鈕均須有替代文字,以利語音播報完整訊息,另提出可簡化密碼輸入步驟,以及考量低視能者需求,設計可自選顏色對比、調整字體大小功能等建議。

 

(四)醫療服務

  1. 5月出席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之「無障礙藥局設施及服務研擬座談會」,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12年共同完成《藥局無障礙環境指引》之製作推廣說明辦理情形,與會團體就藥局改善無障礙設施之困難與需求、身心障礙者於藥局所需之資訊與溝通輔助需求進行討論與提供意見。
  2. 11月出席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之「輔導訪查社區藥局建立無障礙環境空間籌備會議」,會議針對訪查指標與評核機制、訪查期程與路線規劃進行討論,決議預計訪查全台12家藥局,分布於北中南東四區,每次訪查包含藥師、建築師及身障團體代表共三位,評核項目包含無障礙出入口、內部走廊、無障礙服務窗口、不同障別溝通服務、支持服務等項,並將依據訪查成果增修《藥局無障礙環境指引》之內容。

 

(五)運動

  1. 1月出席教育部體育署召開之「身心障礙競技運動與適應運動推展諮詢會議」,行政院規劃成立運動部後,有關身心障礙者之運動權益,將設立「適應運動司」加強推廣共融運動、優化身心障礙運動選手之培訓/輔導/參賽等機制、跨部會合作發展適應運動資源等,本次會議就適應運動之業務規劃進行討論。
  2. 10月出席運動部召開之「適應運動專業人才培育體系建置計畫共識會議」,與會者建議應建立適應運動專業人才培育體系及課程、編制相關知能手冊及影音,且也應注意要鼓勵專業人才投入持續服務。

 

十三、綜合方面

(一)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本年度召開2次會議,出席2次會議,提出一個提案「請說明手語視訊轉譯中心VRS之執行情形」,決議為:「請本部社會及家庭署洽請數位發展部評估110及119 App與VRS系統整合為單一入口之可行性。並依行政院核定之VRS先導計畫持續推動服務,累積實證資料,供後續滾動檢討參據。另請相關部會視業務推動需求,主動向VRS系統申請擴增平臺,擴大整體服務效益。」點選委員會會議紀錄】

 

(二)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

本年度出席3次會議,提出1個提案。

 

提案 決議
建請權責機關依《兒童權利公約》(CRC)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就身心障礙兒少參與社會及表意規劃相關長期推動計畫,以確保身心障礙兒少在公私領域均有平等、持續且有意義的參與及表達機會。 (正式會議紀錄尚未發出)

 

 

(三)身障議題研商會議

2月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身心障礙證明相關議題研商會議」,針對跨縣市補發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名稱調整、身心障礙證明所載內容、身障證明結合身障交通識別卡之可行性進行討論。會議決議為跨縣市可補發身障證明預計於114年7月後施行、身障證明名稱不調整、身心障礙證明刪除非必要欄位(聯絡人、關係、戶籍遷移註記)並將日期相關資訊放置於同一處、身障證明結合身障交通卡之議題尚待評估(可評估與數位發展部研議結合數位皮夾)。

補充說明:身心障礙證明遺失跨縣市補換發(不修改基本資料)已於114年8月18日起正式上路。

 

(四)國際交流

  1. 持續參與IAPO國際事務,提升障盟國際能見度, 8月至11月參與IAPO「全球病人社會參與憲章」起草工作小組,共3次線上會議討論憲章內容,並於會後提供書面,障盟提出障礙者也應參與健康治理及政策決策,應留意代表性問題;憲章簽署也不應排除非WHO之國家;憲章附隨指南應納入對有需求的群體具體支持,如人力協助、聽打、手翻及交通費補助等。11月16日與全球同步發布憲章於障盟臉書。
  2. 10月25日至26日參與2025東亞障礙研究論壇,於大阪立命館大學大阪茨木校區舉辦,台灣、日本、韓國、中國、新加坡均派員參與,分享各自推動身心障礙相關研究、政策改革與社會實踐的經驗。論壇並討論身心障礙運動及政策的發展歷史,延伸至實務上如何推動及實踐CRPD,以障礙者本人為主體的倡議,如何深化障礙者的意見表達與實質參與以及和不同崗位的人士的合作,更持續探索跨國合作、發展東亞人權網絡的展望,最後由障礙者本人分享在社區自立生活的實踐經驗。
  3. 10月接待不丹腎臟基金會、越南 Will to Live Center (WLC)社會企業,透過台灣海外援助發展聯盟的牽線,障盟接待了來自不丹腎臟基金會及越南 Will to Live Center (WLC)社會企業的兩位代表。洪心平秘書長向兩位介紹障盟成立之初的兩個重要事件,分別是爭取大專聯考取消身障考生不得報考的限制,以及爭取捷運系統設置無障礙設施,說明這些年在障盟與身障友伴團體的倡議後,不論是政府或社會大眾的觀念都在轉變,也分享了近年障盟的倡議範圍擴及身障女性與兒少,讓具不同身分的身障者都有參與及自我發聲的機會。
  4. 12月9日至12日參與日本非營利組織防災科技應用策略考察,本次日本參訪聚焦防災科技與社會福利的制度化整合。日本透過《災害對策基本法》,將社會福利納入災害應變體系,要求地方政府事前為身心障礙者、高齡者等族群建立個別化避難計畫,確保災害發生時照顧不中斷。防災科研單位不僅進行學術研究,也將地震、氣候與災害模擬數據直接回饋第一線社福與志工體系。實務上,無程式雲端平台被廣泛應用於志工管理、派工與需求追蹤,提升跨單位協作效率。同時,DWAT 災害福利支援機制於災時派遣社工與照護人員進駐避難所,降低災後間接死亡風險,展現以人為中心的防災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