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商人權指標
行政院人權處未來將建立人權指標,以促進我國法律及政策能夠更保障人權。而在歷次的會議上,障盟建議針對庇護安置處所統計分性別、身心障礙與無障礙設施比例,並根據CEDAW與CRPD要求盤點無障礙設施需求及改善狀況。也建議將庇護場所媒合無障礙旅宿方案,並統計未核准或無法執行的補助案件數以改善前端問題。此外,針對租屋市場,提出應增加無障礙租屋補貼分組分析,促進身心障礙者居住權落實與改善現有政策成效。
(二)監督落實CRPD機制專家諮詢會議
人權會以平等不歧視、就業、人身安全及自由等三個優先議題之未來運作,與民團代表討論未來合作模式。就共識內容再另行與各民團進行討論。
(三)性平星期六講座分享關於反歧視法與身心障礙的觀點
受邀至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講座,分享反歧視法對於身心障礙者權益的影響。指出反歧視法缺乏行政罰的機制,其主要功能是透過制止違法行為,來維護公共利益,並且防止類似行為的再次發生。且反歧視法草案第三十二條規定,對於現有之人權倡議團體而言,要件過於苛刻,不符我國民間團體之現況,若採該等嚴格要件,恐難有人權倡議團體得以提供相關訴訟之協助。
(四)法案及中長程個案計畫人權影響評估機制意見徵詢會議
行政院人權處未來將建立人權影響評估機制,參考現有性別影響評估機制,在政府機關擬定法案或中長程個案計畫時即納入人權評估考量,避免未來推行之際,始發現影響人民權利甚鉅,惟該機制目前仍在建構中。
(五)出席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辦理審查會議
2022年行政院公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障盟派員出席計畫辦理審查會議,並討論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落實概況及未來發展,對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及關鍵績效指標提出建議與修正方向。首先,指標時程涵蓋2021-2024年,但對2023-2024年規劃內容不明確;人權教育僅聚焦大專院校,應拓展至義務教育,建議參考聯合國方案規劃。交通與無障礙設施方面,應擴及22縣市,逐年提升指標,並補充台鐵、公路客運與診所無障礙規範。資訊可及性方面,應納入政府及學校網站無障礙檢測比例作為績效指標。老年與身心障礙者權益部分,建議改善交通安全教育與步行環境,並具體保障居住權。永續發展規劃缺乏身心障礙團體參與,應修正組成與納入氣候變遷相關影響,新增提升障礙者災害預防意識及救援機制的指標。該計畫需更全面回應國際人權規範與脆弱群體需求。
(六)出席臺北巿政府社會局賀瓏夜夜秀裁罰會議
目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傳播媒體報導身心障礙者或疑似身心障礙者,不得使用歧視性之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人對身心障礙者產生歧視或偏見之報導。」但是該條文處罰對象為傳播媒體,薩泰爾非屬新聞媒體產業,亦非被規範的主體,無法援引該法條進行裁罰。因此薩泰爾案中的王先生歧視行為,究屬符合何種行為態樣,同樣未明確規範,現階段行政部門無法可罰,會後障盟發出新聞稿呼籲反歧視法等訂定應加入罰則。
(七)參與其他國際公約
1.CRC兒童權利公約相關會議及研討會
(1)線上參與「2024好鄰居兒童權利國際論壇:台韓兒少生活與權利,兒童權利所面臨的挑戰」,瞭解台韓兒少權利落實狀況。
(2)線上參與「兒童權利公約案例彙編計畫─特殊需求兒少於替代性照顧服務系統專家會議」,討論有關替代性照顧服務中身心障礙兒少之處境。
(3)出席「兒童權利公約CRC-35週年國際交流-兒童權利監測&兒少參與」,邀請2位身心障礙兒少共同參與,瞭解愛爾蘭、蘇格蘭青年議會辦理情形,討論國內兒少代表培力狀況,2位身心障礙兒少會場與外國青年及委員交流、討論身心障礙議題。
2.ICERD第一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
ICERD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為我國仍在聯合國時即已簽署之公約,惟退出聯合國後至今皆未辦理過審查會議,至113年進行第一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而該公約聚焦於種族、族裔權利保障及境內移工權益議題。
3.CEDAW婦女就業與經濟安全國際工作坊
國家人權委員會邀請曾任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委員的Ruth Halperin-Kaddari 教授、Niklas Bruun教授來臺,分享關於婦女就業與經濟安全保障議題,會議中主要討論婦女在家庭中的勞動與資源取得的不平等。
二、健康、就醫
(一)擔任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防治諮議會」委員
113年度召開3次會議,針對衛福部布建精神病人社區支持資源及未來政策規劃案、提升就業服務單位對精神障礙者的認識、醫療服務等進行討論。
(二)其他醫療健康相關會議
1.出席臺北醫學大學召開之「身心障礙者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de碼)納入身心障礙等級調整說明會」,本次說明會主要說明113年2月1日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之「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8條表二甲草案,修法草案將de碼納入身心障礙等級調整,與會團體對於未來之福利資源配置、經費編列、鑑定人員之專業與一致性、城鄉差距導致de碼程度不同的問題,提出討論。該修正草案已於113年5月6日修正公告,並於113年7月1日施行。調整內容摘述如下:
(1)113年以前領有身障證明者:後續申請身障鑑定,其de碼之等級較bs碼等級高2級以上,則身障綜合等級為bs等級增加1級,增加幅度以1級為限。
(2)初次申請身障鑑定者,且於113年12月31日前申請:de碼之等級較bs碼等級高2級以上,則身障綜合等級為bs等級增加1級,增加幅度以1級為限。
(3)114年1月1日後申請身障鑑定者:
•de碼之等級較bs碼等級高2級以上,則身障綜合等級為bs等級增加1級,增加幅度以1級為限。
•de碼等級較bs碼等級低2級以上,則身障綜合等級為bs等級減少1級,減少幅度以1級為限。
2.參與臺北醫學大學「113-114年就醫無礙管理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委員會」,就醫療機構友善設計案例解說說明手冊、113年度友善就醫環境客製化輔導、籌備教育訓練課程暨成效評估、增修醫療場域公共圖標等項提供意見。
3.出席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之「113精進我國藥事服務體系計畫之推動並完善無障礙藥局設施及服務座談會」,藥師公會說明目前推動藥局無障礙環境之成果,包含已製作公告「藥局無障礙環境指引」、辦理藥師無障礙環境課程、於衛福部食藥署官網建置「藥局無障礙專區」、調查社區藥局無障礙情形、提供送藥到府服務等,本次亦研擬將連鎖藥局達40間以上納入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及認定原則,惟會議討論認為以連鎖藥局之家數為標準,可能會因城鄉差距而導致部分區域未設有連鎖藥局,建議不要侷限是否為連鎖藥局或
所屬藥局間數,而是以藥局面積了解現況,再訂標準;另在納入法規前,請藥局可就出入口、室內通路、無障礙服務櫃台等項目盡量自主改善,並建議推動前期
可由食藥署提供無障礙設施改善之補助、輔導等方案。
4.出席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召開之「健保住院整合照護試辦計畫涵蓋率應全面提升記者會」,全民健康保險「住院整合照護試辦計畫」已推動3年,但計畫推動緩慢,家總聯合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衛福部全面推動住院看護納健保給付的醫院病床達100%涵蓋率,並宣傳其所建置的「護佐搜尋器」,以供民眾快速掌握各院資訊。
三、教育
(一)持續關注特殊教育現場狀況
- 《特殊教育法》在112年6月修正公布後,障盟持續關注教育現場狀況,113年3月及10月出席立法院陳培瑜委員辦理「特殊教育座談會」,瞭解各界提出相關議題,包括特教助理員問題,如時數不足、未領取相應職務加給、雖曾聘人數但未有合理待遇或學校延遲撥款致助理員無法領取費用;交通車各縣市辦法不同,學生遇跨行政、跨戶籍問題;普特融合仍有待改善,普師特教知能不足、建議調訓應派普師;現場資源部分,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師生比仍需要持續關注、特師節數大於普師、巡迴教師資源仍有不足狀況、特師行政工作是否減少仍須關注;另有身障生提出應提升身障生競爭力的相關措施。
- 出席教育部「研商研擬身心障礙學生合理調整指引諮詢會議-民間場次」,建議指引須依教育階段分冊,受眾對象為學生者,應側重如何申請、申訴、後續流程等,亦須考量學生年齡的理解程度調整修改方式;納入IEP和ISP並在行政上與合理調整程序結合;納入相關實際進行合理調整之案例;由教育部統一訂定原則性指引並應有相關說明會。
(二)出席身心障礙學生應考相關會議
- 線上參與113.10.11「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審查-英聽複審」、113.11.15「114年高中英聽第二次考試特殊項目應考服務申請之審查」、提供「114學年度_各項考試審議原則修訂書面審查意見」;出席113.12.5「11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審查會議」,就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進行審查。
- 出席113學年度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在家教育小組第1次會議,與各界專家討論適合學生之教育方式及相關服務措施。
(三)出席相關會議
出席國家人權委員會委託研究案「校園師對生暴力資料蒐整及數據研究分析-焦點團體」,會前蒐集身心障礙兒少對如何減少霸凌事件的意見,將兒少意見於會議中提出。
四、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
(一)長期照顧
- 擔任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委員:出席2次會議,會議中報告長照制度各項議題之執行推動情形、長照2.0銜接長照3.0之推動方向及規劃。
- 擔任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諮詢會委員:出席2次會議,會中報告長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修正、失能身心障礙者使用長照服務情形,並就營養照護CB01照顧組合之給付內容、住宿式長照機構輪班護理人員之夜班獎勵金進行討論。
(二)參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會議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拜會內政部長,偕同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拜會內政部劉世芳部長,籲請布建社會住宅資源,落實輪候制的申請社會住宅的模式,並保障不利處境民眾得以安居。
(三)資訊近用
- 出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之「無障礙通訊傳播進用環境諮詢座談會」,由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三家電信公司說明門市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以及對於各障別提供之友善服務現況。於會議上建議各家電信業者將身心障礙相關服務於官網建置專區介紹,並朝全網為無障礙網頁之目標進行改善,另建議各家業者於下次會議報告APP、客服等服務內容,以確認符合各障別身心障礙者之需求。
- 出席數位發展部召開之「身心障礙者數位近用現況與需求調查問卷及報告初稿審查會議」,就113年身心障礙者數位近用現況與需求調查問卷之架構、問題、問項以及調查報告提供修正意見。
- 出席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召開之「電信設備審驗規定接軌國際標準及測試程序委託研究座談會」,了解電信設備與助聽器相容性之相關規定。
(四)金融近用
- 出席由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召開之「金融機構友善服務溝通會議」,共計2次,針對金融友善教育訓練、無障礙網路銀行、無障礙ATM及聽障者手語即時翻譯/真人線上客服等辦理情形進行意見交流。
- 至臺銀證券綜合公司協助檢視營業場所之無障礙環境,並就身障顧客之服務注意事項提供建議(參與之理監事:牛暄文理事長、劉金鐘常務監事、藍介洲理事)。
- 出席金融監督管理會辦理之「113年度邀集身心障礙權益相關單位訪查金融機構無障礙設施」,共計參與11家銀行之訪查(參與之理監事:牛暄文理事長、劉金鐘常務監事、施雍穆常務理事、陳筠靜監事)。
(五)輔具
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修正作業原則(草案)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項目審議小組會議設置及運作原則(草案)研商會議」,由於輔具費用補助之修正時程過長,無法配合輔助科技之發展及身障者多元需求,社家署爰擬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修正作業原則(草案)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項目審議小組會議設置及運作原則(草案),以定期檢討輔具補助相關規定。審議期程定每三年為一期,並由縣市政府、輔具中心、社福團體等檢附相關文件提出輔具項目之修正建議,出席團體擔憂繳交資料之門檻過高,恐造成提案阻礙;經討論,社家署決議修正表單內涵,將提案資料中「成本效益分析」修改為「產品效益說明」、「經費影響推估」修改為「補助經費推估」,後續亦會提供提案範例,以供身心障礙團體之提案參考,並視推動情形再行檢討及滾動修正。
五、工作與就業
(一)勞動部委員會
1.擔任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委員
出席4次會議,歷次會議發言內容摘要如下,包含(1)建議本基金會規劃之活動,主題可以納入身心障礙雇主及移工權益相關議題,且活動辦理應規劃無障礙動線、設有身心障礙保留席。(2)有關114年「30人以下中小企業數位轉型補助方案」,建議應將進用身心障礙、原住民等弱勢就業對象之企業列為優先補助。(3)有關移工懷孕之議題,建議在移工入境時提供相關性教育、節育基礎課程,國健署也應針對移工提供多國語系之服務,另也應針對一對一聘僱看護工家庭有不同的遞補人力方案,以滿足其照顧需求。共提出1個提案,如下:
提案 | 決議 |
---|---|
請勞動部規劃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宣導案。 | 請勞動部規劃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宣導案。有關「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之研議,請勞動部積極辦理,公告後並依委員建議加強宣導。 |
2.擔任勞動部身心障礙者訓練及就業推動小組委員
出席2次會議,勞動部就以下三項進行專題報告,包含: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之友善措施及公司政策、協助庇護員工轉銜至一般職場之就業經驗、113年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執行情形及114年規劃業務重點。另就從事公益彩券經銷商之身心障礙負責人之職場助理與適合之輔具進行討論。於會議中建議勞動部應讓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的單位可以申請政府資源,以提供給身心障礙者相關之支持措施,以及身心障礙職業訓練課程應朝多樣化與強化與職業之連結性的方向發展;至於公益彩券經銷商之業務執行,應考量防身輔具需便於身心障礙者使用,且應有即時報警與GPS定位功能,以提高對其人身安全之保障。
(二)相關會議
- 參與由「亞太經濟合作(APEC)第二次資深官員會議(SOM2)期間第49次「人力資源工作小組」〔HRDWG〕相關會議」,該出國交流會議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勞動部推薦洪心平秘書長擔任本次促進身心障礙就業之代表團顧問,今年度該會議新成立「促進身心障礙政策主席之友」,洪心平秘書長於會議中提出合理調整跨國研究案,獲得中、澳、美方支持納入來年規劃(相關會議報告https://reurl.cc/Nb3ML5)。
- 出席勞動部召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計畫(2025-2027年)草案研商會議」,計畫五大目標包含:開發身心障礙者人力資源,落實平等參與;建構多元友善職場,促進社會融合;推動職涯提升,實現尊嚴勞動;深化職重服務,支持自立發展;健全專業體制,強化服務網絡。勞動部規劃擴大雇主獎勵及職場轉銜獎勵金,促進一般性職場對身障者的雇用意見。
- 出席行政院及勞動部召開之庇護工場相關議題會議,包含「庇護工場之定位挑戰與轉型規劃跨部會研商會議」、「庇護員工轉銜暨庇護工場轉型輔導諮詢會議」、「庇護員工就業力提升試辦計畫草案暨精進職業輔導評量諮詢會議」。行政院之跨部會研商會議中,主要就事業機關成立關係企業聘用身障者、國營事業分割或分包予庇護工場生產或服務、公部門計劃性採購庇護產品及服務、庇護工場轉型為社會企業之協助措施、經職評確已無法於庇護工場工作者之安置配套等進行討論。勞動部之會議主要討論庇護工場員工就業力提升試辦計畫之規劃、庇護工場轉型社會企業之輔導規劃、加強適合障礙者就業模式之評量專業及精確度。於會議上發言表示,相關試辦計畫應將障礙者與家屬意見作區分,並說明公約意見主在防止薪資不符之勞力剝削,對轉型方向尚有討論空間。
(三)跨領域合作
與台灣勞工陣線合作,與工會代表討論職災勞工復工之合理調整議題,除參與podcast錄製、擔任教育訓練講師,亦就勞陣編制《工會運用合理調整手冊》提供相關諮詢意見,並出席其召開之「跨界推動CRPD合理調整行動記者會」,以提升大眾對合理調整的認識。
六、無障礙
(一)綜合
出席衛生福利部召開之「各機關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可及性第二次專案會議」,由內政部、經濟部、農業部、文化部、教育部等單位,就其轄管之活動場所盤點物理環境、資訊提供及服務協助三大面向,並進一步說明改善策略與期程。
(二)建築物
- 參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之「113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
- 擔任「臺北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委員。
- 出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召開之「研商建築技術規則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修正會議」,討論議題包含:(1)台灣設計研究院之無障礙類公共圖標是否納入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修法(2)無障礙機械立體停車設備之方式,納入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三)人行環境
- 參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之「113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
- 出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召開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民間團體座談會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草案)說明會」,於討論《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時,就草案中提到道路因施工應留設臨時人行通道或替代性通道之條文,建議新增須有替代性的無障礙通道,建議獲採納,《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於113年9月27日公布。另有關說明會,由國土管理署說明計畫草案,並由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進行分享人行環境通盤檢討、路口改善成果、推動交通友善區經驗等。
(四)公園、活動場所
- 參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之「113年及114年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
- 出席臺北市政府公園處召開之「113年度景觀公廁新建工程審查圖說會議」、「113年度公園公廁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設計圖說審查會議」,就長安公園、芝山公園、大安森林公園、興隆公園、青年公園等之公廁的無障礙設計提供意見。
- 出席監察院召開之「新北河濱公園自行車道及人行步道出入口車阻疑造成使用特殊規格輔具的身障者無法自由進出座談會」,本次就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處於河濱公園設置之P型車阻及其管理做法,以及推動科技執行之可行性進行討論。
(五)交通
1.擔任交通部本部與部屬機關無障礙小組之委員
(1)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出席1次會議,提出1 個提案。本次由各部署機關報告未來3年無障礙相關業務之推動目標及期程。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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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交通運具針對行動不便者設置之引導設施及提供之引導服務(就三鐵共構車站之視覺引導服務)。 | 請鐵道局納入該局「通用無障礙環境推動小組會議」 中討論研議妥處,於本委員會下次會議時報告研處結果。 |
(2)交通部公路局通用化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出席1次會議,就112年身障秘密客調查評鑑作業辦理情形、113年1~8月公路客運無障礙教育訓練辦理情形進行報告與討論。
(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113年共計召開2次會議(請假未出席),會議就車輛停駛時聽障者疏散逃生演練成果、無障礙設施改善中長程執行計畫、觀光列車無障礙設計等案進行報告與討論。
(4)交通部鐵道局通用無障礙環境推動小組:出席2次會議,提出1 個提案。就高鐵輪椅席訂位服務、車輛停駛時聽障者疏散逃生演練、無障礙設施改善推動目標與期程等議題進行討論。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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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交通運具針對行動不便者設置之引道設施及提供之引導服務」,建請就目前高鐵、臺鐵、捷運共構之車站(如臺北、板橋車站等)檢討設置視覺障礙者引導設施之可行性,並於硬體設施完備前,能引導視覺障礙者至不同運具之服務台(台灣高鐵公司、臺鐵公司、臺北大眾捷運公司/捷運工程局、新北大眾捷運公司/捷運工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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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暨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通用化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出席2次會議。就民航局歷年無障礙服務及設施改善辦理情形進行報告,會議亦提到現行雖有相關機制但身障者仍會面臨搭機困境,就落實無障礙服務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進行討論。
(6)交通部航港局通用無障礙海運環境推動小組:出席1次會議,就海運客運場站設置照護設施、無障礙岸接斜坡板設置情形、船舶提供聽障者服務等進行討論。
2.身障專用停車位相關會議
(1)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相關議題研商會議」,本次由警政署報告身障專用停車位之查核作為,近年查核案件數逐漸上升,警政署亦發函各縣市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落實取締。另針對雙廂式小貨車是否納入申請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種、身障專用機車停車位之車輛納入原廠三輪機車兩案進行討論。會議決議考量身障專用停車位總量並未增加,且身障專用停車位遭占用情形嚴重,故暫不予開放雙廂式小貨車納入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種;至於原廠三輪機車之停車需求,將朝向身障者本人使用可於身障專用機車停車位修法之方向處理,並請交通部研擬核發專用車牌之作業時間。
(2)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相關議題研商會議」,本次討論原廠三輪機車以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車牌供查驗之問題、是否放寬身障親屬以計程車申請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身障親屬載送身障者是否應於專用停車位上下車等案。會議決議將停放身障專用機車停車位之車輛型式納入原廠三輪機車並以身障本人使用之方向修法,以核發身障專用車牌為原則,後續視實務運作再行評估是否提供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供民眾選擇,亦請交通部提供核發專用車牌所需作業時間,以利進行修法;考量身障專用停車位總量並未增加,且亦常有遭占用之情形,暫不開放身障親屬以計程車申請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請業務單位製作懶人包加強宣導身障專用停車位使用時機及違規占用罰緩等資訊,並請各地方政府針對身障本人已死亡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函發民眾請其繳回,並請轄內執法單位善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上QR-Code即時區辨證件之有效性。
(3)出席交通部召開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及充電專用停車為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便於身障者上下車及使用充電設備之考量。障盟發言表示兩方案應可並行,惟兩者之設置比例與推動期程可再討論,另也提醒,為利身障者使用充電設備,應考量足夠之下車空間、充電設備之可近性。會議結論考量停車安全,交通部建議方案二較為妥適,但縣市依實際狀況若採方案一,交通部表示亦不反對,惟提醒同一車位不得同時計入身障專用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之法定設置數量內。
(4)出席交通部召開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違規占用通報措施研商會議」,出席的縣市政府分享現行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之管理做法,包含設立告示牌面、語音警示、掃描檢舉等,交通部將彙整後供各縣市參考。
3.無障礙議題研商會議
(1)出席交通部召開之「輪椅族因無障礙公車輪椅區被佔用而無法順利上下車問題會議」,會議結論為大眾運輸工具輪椅區應是輪椅使用者「優先使用」概念,並為提升對輪椅使用者之服務品質,修訂低地板公車駕駛員服務標準作業流程,亦研擬讓公車駕駛員得知候車站區有輪椅乘客等待搭乘之機制,並請公路局規劃駕駛員服務輪椅乘客及視障乘客之獎勵誘因機制。
(2)出席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召開之「我國電動輔具道路使用之安全管理方式座談會」,會議結論為電動輔具使用越來越普及,相關規定散落在各權責機關,建議先朝向整合各權責機關之法規,再來討論新定或修正相關規範,除了討論電動輔具規格,也要考量電動輔具於公共運輸之使用環境,以及不同運具使用者於道路行駛速度與行為不造成彼此的衝突等議題,會議將各單位發言內容與建議彙整後交由交通部參考。
(3)出席交通部航港局召開之「研商客船搭載三輪代步車可行性會議」,會議結論請各海運公司可事先公告客船相關無障礙設備之現況(可容納行動輔具之尺寸與數量),以利乘客訂票之參考,航港局並會就相關公告規劃一行政指導的通則。
(4)出席交通部公路局召開之「研商介接身障資料中癲癇者與駕籍資料比對作業會議」,此案源於駕駛人體格體能變化而不符持照資格者,現行並無跨機關通報機制,交通部考量行車與用路安全,於111年起持續徵詢相關團體意見,以必要性、最小蒐集範圍及比例原則,預計就中度以上失智症、癲癇及視力障礙等3項不符持照資格者為介接對象,並提出修法草案。本次會議則就交通部後續針對衛福部提供之癲癇身障類別與駕籍資料比對作業程序、提供宣導癲癇患者對駕照管理衛教宣導圖樣、與癲癇駕照管理關懷通知單格式進行討論。會議結論為交通部將持續就癲癇考領駕照之法令、衛教圖卡等進行宣傳,並確保介接資料之最小範圍與合法性,並與衛福部社家署確認相關介接之法制作業。
4.無障礙會勘及審查會議
(1)軌道運輸:國營鐵路嘉北車站特種建築物審議、國營鐵路南港站/萬華站指示標示系統設施更新工程、國營鐵路通用設計車廂內無障礙空間改善會勘、國營鐵路鐵路車站及轉乘設施通用設計手冊修正會議、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特種建築物審查。
(2)客運運輸:112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公路汽車客運秘密客調查委外研究報告審查、111-112年新竹市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及服務評鑑報告審查。
(3)海運運輸:112-113年度離島海運客運固定航線營運與服務評鑑委託案報告審查。
七、經濟安全
(一)保險
出席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召開之「113年度保險業與身心障礙團體溝通座談會」,共計2次,會議就身心障礙者保險權益保障及便利保險服務提供之實務案例分享,並報告歷次座談會所列追蹤事項辦理情形(公會無障礙網頁之規劃辦理情形、對於聽障顧客以VRS取代電訪確認、有關身障者無法親自簽名需見證人協助辦理業務之相關規定)。
(二)社會救助法修法
衛生福利部於113年4月22日預告「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含鬆綁低收入戶申請人須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規定、明定社會救助方方式包含現金及實物給付、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等,但民間團體對於本次修法仍認為無法解決現行問題,衛福部因而召開修法研商會議,討論議題包含:是否取消擬制收入,改採自述收入;由居住地或戶籍地受理、審核、撥付相關補助;家庭財產是否扣除申請人本人自住房屋;應計人口是否僅列計同居共財親屬;是否訂定遊民專章或增列條文等。障盟於會議上發言,表示採虛擬收入,可能致身障者實際未就業,又無法取得福利身分,且身障者即使有就業能力或就業意願,常面臨從事非典型就業或雇主不願雇用等問題,另也建議家庭總收入之計算,應扣除生活必要支出再予納入計算,因身障者多需負擔醫療及照顧等費用,未能取得福利資格,而需支付相關費用影響生活甚鉅。會議結論將持續透過不同管道蒐集意見,並進行可行性評估及法制程序。
(三)一般性現金補助會議
由於監察院關切一般現金補助可否與障礙程度脫勾,故衛生福利部召開「一般性現金補助與障礙程度脫勾諮詢會」,詢問身障團體若現金補助與障礙程度脫勾,而僅審查家庭資產,是否會因未特別考量障礙程度較重之障礙者,而使其有相對剝奪感。障盟於會議上表示,目前四個等級的分法確實不夠細緻,但不宜取消或將標準調為一致,而是應將服務輸送與鑑定脫勾,走向個別化的評估以滿足身障者需求。會議結論將待de碼納入身障等級判定後,再就相關支持服務是否完善,再進一步討論現金補助、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相關制度;並也提到,依據身障生活需求調查報告,障礙等級較重之身障者,日常支出確實較障礙等級較輕者高,而就機構服務來說,若不論障礙程度統一補助及自負額,也無法鼓勵機構已收容重度以上身障者為主。
八、司法與人身自由
(一)參與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
2023年有4名大法官任期屆至,障盟受司法改革基金會之邀,加入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商議評鑑大法官委員名單,並確認後續民間團體向大法官人選提問問題,問題涉及無障礙及合理調整議題。2025年大法官候選人回應障盟的詢問,一致肯認身心障礙者遭遇拒絕合理調整涉及違反憲法所欲保障之平等權。惟因立法院三黨不過半,審查不通過,本次未同意通過任何一位大法官候選人。
(二)實踐障礙者法律人權工作坊律師團會議
障盟受司法改革基金會之邀,參與聯盟運作。主要討論目前司法改革未竟事項,以及日後團體拜訪總統後選人事宜。同時出席司改國是會議六周年記者會,訴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欠缺障礙者或障礙團體的參與,司法近用對於身障者仍有不足。
(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來訪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主要協助因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其中服務對象包含因車禍導致或其他事故成為身心障礙者,提供的協助如法律訴訟協助、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急難救助及保護服務、家庭生活扶助、醫療及照護協助、諮商輔導服務等。因過往較少有與障礙團體聯繫,故希望藉來訪機會,交流對於障礙者議題的意見。
(四)出席法扶&障礙團體聯繫會議
法律扶助基金會介紹聽、語障朋友透過視訊法律諮詢管道。另就各障礙團體提出之法扶服務改善建議進行討論。
九、性別與家庭
(一)公視節目企劃來訪
公視節目企劃來訪障盟,與障礙團體夥伴共同討論,對於身障者交友節目的想法以及需要留意之處。本次參與團體包含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口述影像發展協會、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以及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
(二)障礙、性別團體交流分享會議
本次會議由障盟與同志諮詢熱線合辦,邀請障礙團體與性平團體共同討論障礙者的性別議題。同時,障盟分享於2023年完成的身障兒少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身心障礙女性情感與家庭選擇調查成果。
(三)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公聽會
針對身心障礙女性遭受之性別暴力態樣與處境,特別是目前缺乏適用於身心障礙女性的防身輔具,以及目前安置庇護場域可能缺乏無障礙設施,或是無法讓第一類障礙者(如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者)得以進入庇護場域,並籲請政府機關納入國家行動計畫考量。
十、文化與公共生活
(一)擔任交通部觀光署通用化旅遊環境推動小組
出席1次會議,提出2個提案。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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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旅遊推廣組盤點臺灣好行是否有無障礙班距過大情形,並請督導業者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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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世界露營大會將於東北角龍門露營區舉辦,建議東北角管理處事先舉辦身障者體驗活動,確保該露營區設施適合身障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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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圖書
就國家圖書館112年7月出版之《公共圖書館可及性指引》提出修改建議,因發現部分用語及內容與國內現況與法規不符,發函請國家圖書館進行檢視(本案亦提案至衛福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國家圖書館請障盟推薦相關團體與專家共同進行檢視,障盟秘書處除提供修正意見外,亦推薦以下團體與單位共同協助(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總會、台灣失智症協會、陽明交通大學ICF暨輔助科技研究中心),國家圖書館採納意見後,該指引於113年9月出版二版。
(三)選舉
- 出席中央選舉委員會召開之「研商身心障礙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之協助措施座談會」,本案緣於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對腦性麻痺障礙者參選立法委員申請延長政見發表時間,以有科技設備輔助為由不允許准許,故中央選舉委員會召開會議研擬修正《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與會團體同意於辦法新增提供合理調整措施,並建議協助措施不宜僅限制為所提案例、不宜要求須提供身心障礙證明或醫療診斷書等正式文件為佐證資料,並建議可制定相關指引以利各選委會有所依循。《身心障礙候選人參與公辦政見發表會合理調整參考指引》於113年6月25日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頒,而《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則於113年8月21日修正公告,新增第4項「選舉委員會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應視身心障礙候選人實際需要,提供調整措施,其所需費用由該次選舉經費支應」。
- 出席中央選舉委員會召開之「研商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及公開參考指引(草案)會議」,本案緣於障盟於衛福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之提案,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訂定指引,以供各選舉委員會於編製選舉公報時,能有一致之標準,以提升選舉公報對於身心障礙者之閱讀近用性。《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及公開參考指引》於113年10月1日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頒。
(四)展演場所無障礙會勘
前往桃園市兒童美術館進行無障礙設施會勘,針對美術館視障引導設施、無障礙通路、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廁所、無障礙電梯、無障礙觀眾席、無障礙樓梯等項提供改善意見(參與之理監事:牛暄文理事長、劉金鐘常務監事;會員團體:台灣視障服務發展協會)。
(五)軌道運輸之觀光列車未設置無障礙席位之議題
就林鐵列車栩悅號未規劃設置無障礙設施發函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請其說明,並出席監察院召開之「阿里山森林鐵路福森號、栩悅號、臺鐵鳴日號等觀光列車未規劃身心障礙座位之諮詢會」,就目前觀光交通未有無障礙規劃及文化休閒參與之限制進行討論,與會團體認為各部會常因法規沒有明確要求而不作為,常要團體個別反映,建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應有更明確的規範,且各部會制定各項政策、法令,甚至是外包的標案與計畫,都應該要有事前諮詢與影響評估的機制。
十一、綜合
(一)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出席2次會議,提出3個提案。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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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之選舉公告網站,建議應取得無障礙網頁標章相關事宜。 | 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確實督導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選舉公報編印相關規定辦理選舉公報編製,並訂定指引供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運用,以利其產製符合規定之選舉公報;選舉公告網站並應取得無障礙認證標章。 |
國家圖書館112年7月出版之《公共圖書館可及性指引》,內容多所錯誤,請教育部督導進行內容更正。 | 請教育部研議修正「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9條,並將處理情形回復委員。 |
有關電動代步車進入公共場所之原則,請衛生福利部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後再次公告。 | 請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蒐集市面電動代步車進入公共場所相關意見並於下次會議報告。 |
(二)推動身心障礙兒少公共參與
- 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動CRC第39次諮詢會議(推動多元處境兒少代表參與中央政府決策遴選作業)」、「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設置兒少代表機制」,均協同身心障礙兒少共同出席,會前障盟同仁與兒少說明會議內容及討論,由兒少於會場發表意見。
- 推薦2位兒少遴選中央兒少代表,其中1位經遴選獲圈選為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七屆委員;推薦3位兒少遴選地方兒少代表,3位均獲選成為台北市及新北市兒少代表。推薦前均與兒少說明及討論,瞭解其參與動機及意願,引導表達個人想法。
- 受教育廣播電台「教育好夥伴」邀約,協同1位身心障礙兒少上節目受訪,討論身心障礙兒少表意及公共參與之議題。
- 協助會員團體桃園市聲暉協進會辦理身心障礙兒少培力,培植在地兒少為自己發聲。
(三)國際交流
- 持續參與IAPO國際事務,提升障盟國際能見度,113/1參加IAPO「患者未滿足需求」全球性調查,審閱問卷、協助翻譯及宣傳調查;113/8-9參與IAPO「HUC Compass」計畫,參加計畫說明會,邀請會員團體共同進行前測,彙整罕病及康盟意見提供給IAPO參考;「HUC Compass」於113/12發布,台灣參與代表障盟、罕病、康盟均列為前測參與組織。
- 113/4/20至113/5/1辦理澳洲參訪交流,本次隨行團體有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桃園市真善美社會福利基金會、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等團體,參訪6個澳洲當地組織,
(2)4/22參訪Plumtree梅樹、People with Disability Australia(PWDA)澳洲身心障礙協會
(3)4/23參訪Austral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AHRC)澳洲人權委員會
(4)4/24參訪Self Advocacy Resource Unit(SARU)自我倡議資源中心
(5)4/26參訪Australian Federation of Disability Organisations(AFDO)澳洲身心障礙團體聯盟
(6)4/29參訪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with Disability Australia(CYDA)澳洲障礙兒童及青年協會
3. 邀請澳洲學者Karen Fisher至障盟進行議題交流,討論身心障礙女性遭遇困境、障礙兒少自我倡議及合理調整實踐經驗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