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保護是假的回覆: |
底下是真實(真人真事)的事情,經由內政部和新竹市社會局跨團隊會議結果
殘障等級:中度 精神分裂(領有重大傷病卡)
案經新竹市政府101年6月4日府社障字第1010063103號函復,業已依法完成調查報告,將於近期召開跨團隊會議,以擬定個案處遇計畫,
協助個案就醫治療與後續安置,以維生活品質。
感謝台端對於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議題之關心,以上答復,供您參考
身心障礙保護保障下列幾點
1 無謀生能力的精神障礙者沒人權沒飯吃,想吃飯就關醫院或療養院到死,否則就自己想辦法或是等餓死
(因為父母經濟富裕,導致精神障礙者無法領殘障津貼)
2 無謀生能力的精神障礙者生病沒錢看醫生,想看醫生就醫院或療養院關到死,否則就等死
3 無謀生能力的精神障礙者沒自由,想自由就要靠自己,否則就等餓死死或病死
4 保障無謀生能力的精神障礙者家屬獲得稅金減免的利益,家屬不須負擔扶養照顧的責任,精神障礙者如果有意見就醫院或療養院關到死
5 只要口口聲聲說是為精神障礙者好,精神障礙者家屬可以強迫或威脅結婚或設計結婚或傷害寵物,關醫院或療養院或用其他心機當手段威脅達到利益自己的目的,有理由的身心虐待是合法的
因為社會局社工說,滿20歲父母沒有扶養責任 (這是社會局問過律師的結果)
聽完社會局社工和我朋友的對話,心裡很感慨
1.社工在乎的是內政部這次的發文,依法處理只是為了給內政部一個交代,卻忽略了身心障礙保護的意義
2.從社工的口氣似乎抱怨我投訴內政部多次的事,認為我投訴內政部帶給他們麻煩.(我當初一開始是投訴社會局,但每次都反被她父母威脅,說如果再投訴社會局要鬧到我沒工作,所以才改投內政部)
3.社工說父母和子女互負扶養義務,但是只要不是待在父母要求的地方,精神障礙者同樣不可要求父母負撫養義務,所以只要不願意被關,父母就可以不用扶養(有理由的棄養是完全合法的)
4.所以只要不願意被關又希望得到照顧和扶養就必須照父母的設計跟別人辦結婚(強迫結婚是違法的,但設計結婚為自己卸責然後說是自願的是合法的)
5.把身心障礙者關在家裡是違法的,關在機構或康家或醫院是合法的,既可以威脅又可以達到棄養的目的,即使病人因此自殺死了家屬也不違法
6.傷害身心障礙者的寵物只要說謊,口口聲聲說是為身心障礙者好即可,不算對身心障礙者心理傷害,住在康家可以找理由鬧,叫精神障礙者自己去工作支付康家的費用,做不到就不給飯吃也不違法
7.有殘障手冊可領殘障津貼是政府的德政,但可否請領是以家庭為考量,並沒有真正利益到身心障礙者,完全要看身心障礙者的家屬有沒有良心,因為我媽以前也是領極重度殘障手冊,所以我很清楚,我所得到的利益遠大於我媽得到的利益,如果我做事沒有良心,我媽就會過的很可憐!
8.社工說找個工作就行,說的很簡單,如果那麼容易就不會有這麼多問題了,很多精神障礙者因為藥物的副作用加上疾病本身造成的問題而導致無法工作,如果是輕度的依照我多年的觀察要工作沒問題,如果是中度或以上會有一定的困難,我也看過其他的調查報告,精神障礙的就業率是很低的(僅8.29%),是所有身心障礙裡面第2低的,在康復之家很多精神障礙者待了好幾年一樣仍然沒辦法工作,這也是事實啊!
9.社工很不耐煩的對我朋友說,這是最後一次幫她跟他父母要吃的,接著就很不悅的說要不然就上法院,該關的就關,該罰的就罰,意思是告訴我朋友,如果要自由就不要跟他父母要吃的,否則就關起來
(因為我朋友的電話好幾個月前已經被他母親設來電拒接了,所以需要社工代為要吃的,社工沒有能力處理問題反而跟他父母一樣反過來威脅精神障礙者不可以要吃的,否則就關起來,這是哪門子的身心障礙保護?)
10.社工對我朋友說,以後如果再有一餐沒一餐的就要把她抓去關起來(我朋友沒東西吃,社工無能要求該負扶養責任的人負責,卻反過來威脅精神障礙者,幫助壞心的父母得到更多利益,真是可悲!)
11.社會局社工寧願相信壞心父母的謊言也不願相信事情真相,幫助壞心的父母一起用關機構或醫院來威脅精神障礙者達到卸責棄養的目的,讓精神障礙者的病愈來愈嚴重還自以為是身心障礙保護,可悲!
也應驗了他父母以前說過的,要他們養就關一輩子,還很得意的說妳去告啊,妳告不贏的! 我們就是有權力關妳一輩子
現在她父母已經改變說詞了,任何事都說是為她好,而且還不斷說他們很忙,即使是假的也拿他們沒辦法,連社工都相信更何況是法官呢!
社會局社工說領米只能夠半年領一次(半年領10斤米),以後就飯拌醬油吃這樣10斤米吃半年,沒東西吃就只好減藥或停藥(因為吃藥會不斷肚子餓,沒辦法忍耐飢餓),至於生病或受傷就只好忍耐了,如果病死了餓死了那是她自己倒楣
她父母還是繼續用她的殘障手冊申報扶養賺稅金,用心機把責任推的乾乾淨淨,得意的過他們後半輩子,除非她父母死了或是接受他父母設計跟別人辦結婚,否則她這輩子都拿不到殘障津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