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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跑外務的身障人士,這幾年到許多縣市跑業務光是一個停車費的問題,就感到非常困擾。每一個縣市政府都有一套"自創的"的管理規範,我想我可能要找一個禮拜的時間好好的研究一下個個縣市政府的"創意規範"。
其實在這一個問題體制下,個人覺得 中央政府的與地方政府之間都是功力深厚 "太極大師" 中央不願處理就推給地方 、地方搞不定就說中央政府沒有一個統一規範,然後小市民就必須自認倒楣。
再者當要是政府要跟百姓索討積欠的罰款時,中央跟地方的電腦系統就馬上連線起來,譬如 停車費忘記繳的時候 監理所就可以 用車號查出車主然後發出罰鍰款項 並且成功率極盡完美。
可是請問一下 用系統查出車號後 難道就查不出這一台車子的登記類別 "殘障車種" 嗎?? 然後直接予以處理消除!! 不用再讓身障人員還要到處申訴,光是申訴的時間和交通上的花費往往都大於所需繳納的 停車費 ,所以大部分我選擇自行繳納。
政府整天將關心弱勢團體、身障同胞的話語 "掛在嘴上",而我們看到的卻是這樣的結果。
政府就不能秉持 "大是大非" 的態度的統一這一些規範嗎??
咍~~ 這一篇不知道會被刪到嗎?? 應該不會影響選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