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西元2008年07月09日

您是第00164825位訪客

我們的成績單

議題倡導方面  |人才培訓方面  |組織工作方面  |教育宣廣方面  |資訊網路方面  |綜合  

 

議題倡導方面


(一)權益倡導與研究


1.規劃、撰寫「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
本聯盟受內政部委託規劃、提出整體身心障礙福利政策中長程的規劃建議,以轉換為未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並順應國際發展趨勢,提出身心障礙政策中長程規劃建議,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本白皮書分為:福利服務與權益維護、醫療權益、教育權益、就業權益、無障礙環境、經濟安全、縱合性議題等七大部份,就現況分析與行動策略呈現,共計召開25次分組會議及審查會議、2次焦點團體。

2.參與「個人債務更生法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籌備會、會員大會、及拜會行政院、立法院。

3.出席法律扶助基金會相關會議。

4.出席內政部召開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設置辦法、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

5.擔任內政部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之委員並出席其相關會議。

(二)政策、立法、預算方面


1.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通過
民國93年,內政部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研修小組」,本聯盟也參與其中,歷經九個月、二十三次會議的討論,修正草案終於出爐。爾後,行政院以內政部修正草案為藍本再修訂,並於95年10月正式函送立法院審議。在此之前,本聯盟仍持續關注修法內容。
民國96年,本聯盟密集拜會或聯繫國民黨、親民黨、民進黨、和台聯立院黨團,表達修法於此會期通過之殷切期盼,在王榮璋、黃淑英、朱俊曉等立法委員的協助下,終在96年6月5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這是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的重大里程碑。但法案修正通過並不是結束,而是開始,接下來增修施行細則、相關子法、及如何落實…等,是一大工程。

2.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監督與相關子法訂定
(1)因應身權法立法通過,本聯盟於8月至10月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分區宣導說明會計畫」,希望透過此次的說明會,讓從事身心障礙者服務的組織及單位能對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的精神與內容有深入的了解,以期後續的服務能儘快銜接,提供身心障礙者完整的服務體系。
本聯盟依據台灣目前區域分布包含北基宜花金馬區辦理二場次,桃竹苗區、中中彰投區、雲嘉南區、高高東屏澎區各一場次,共計辦理六場,一般民間單位共1011人參與,政府部分248人參與。
(2)參與政府各部會子法修法相關會議,並與各團體不定期召開相關會議已達共識。

3.參與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
(1)出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召集之「我要法官法」遊行活動。
(2)協同法官法修法聯盟拜訪立法院長王金平。

(三)福利服務方面


1.針對社區居住服務方面:
(1)辦理「我們也是社區的一份子-促進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研討會」:
為使障礙福利領域工作人員以另一種新的思維看待障礙者融入社區、參與社會,於5-7月辦理五場(台北、高雄、台中、嘉義、新竹)研討會。研討會以專題演講、經驗分享、機構/社區觀摩、影片欣賞、小組模擬討論、座談會等方式進行,共計154人次參與,迴響熱烈。
並於8月31日召開「我們也是社區的一份子」記者會,會中理事長林進興特別強調:

a.不論是聯合國或是台灣新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在在強調身心障礙者有權利選擇其居住處所與共同生活的人,以及應得以近便性地在社區中工作或得到照護/照顧,與為增進其自立與社會參與而需要的服務;若再遇到遭歧視、抗爭之情事,主管機關亦應依法積極介入處理。
b.司法單位亦應積極正視身心障礙者/弱勢族群於社區中居住的權利,例如日前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關愛之家」不用搬遷,並提及對愛滋病患者的居住不得有歧視,這是國內針對愛滋病患的居住權做出第一件確定判決,對於愛滋病患的人權保障意義重大,也給予提供弱勢者居住服務的單位打了一劑強心針!
c.期待社會大眾能將善款捐助給致力於社區服務及政策推動的單位,以利服務能多元化地推動,及透過相關團體的監督,促使政府落實法定服務。

(2)執行「厝邊好鄰居─新朋友•心社區」友善社區指標
本聯盟自民國九十年起陸續辦理「支持接納•不再拒絕」計畫,編纂「身心障礙者居住服務及社區服務權益遭民眾抗爭處理參考手冊」,爾後,於九十四年辦理「社區進駐爭議處理焦點座談工作坊」,以不同於書面資料的方式,邀請曾遭民眾抗爭的單位來分享其處理過程,並邀請政府單位與會瞭解並對話。在民國九十六年為響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促使障礙福利領域之工作人員以另一種新的思維看待障礙者融入社區、參與社會,並經由實地觀摩以加深心中感動與印象,而提出「我們也是社區的一份子─促進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研討計畫」,期從障礙福利領域之工作人員著手,促進障礙者的社會權得以被正視。
在延續上述脈絡及精神,提出「厝邊好鄰居」計畫,籌組工作小組,初步擬定溫情生活指標及友善社區指標,推動溫情生活運動。截至目前為止已召開五次工作小組會議,指標內容初步確定,並訂出焦點團體時間及主持人分工。

(3)參與「台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相關會議。

2.長期照顧服務方面:
(1)參與政府部門相關會議--
出席內政部召開之「行政院長期照顧制度推動小組-『服務體系、資源開發、宣導』專案分組聯席會議」、「行政院長期照顧制度推動小組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推動長期照顧服務」、「行政院長期照顧制度推動小組審查縣市長長期照顧整合計畫」相關會議。
出席教育部召開之「長期照顧人力培育小組」工作會議。
(2)參與民間單位主辦相關會議、研討會--
參加中華民國老人福祉協會主辦之「台日長期照顧制度的個案管理機制研討會」。
參與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及中華民國老人福祉協會辦理之「台日長期照顧制度規劃與實施經燕研討會」。

3.協辦「2007照顧者日」系列活動:
(1)參與籌備會。
(2)出席「工時超長、沒假日、沒薪水的家庭長工--家庭照顧者,渴望∼家人的肯定,政府提供更多元的照顧服務」記者會。
(3)協助辦理「第二屆家庭照顧者日.Fun心派對」活動。

4.參與政府相關會議、研討會:
(1)出席內政部「研商身心障礙者申請機構照顧服務及費用補助相關事宜會議」。
(2)參與「台閩地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第七次評鑑委員會」評鑑指標研修小組相關會議、機構評鑑。
(3)參加交通部運研所「大眾運輸事業法定優待票價差額補貼作業執行方式之研究」座談公聽會、期末報告會議。
(4)出席內政部召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修法事宜會議。
(5)出席內政部召開「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遺服務辦法」會議。
(6)參與桃園縣96年度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共評鑑21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7)出席內政部召開之「訂定『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計畫草案』研商會議」。
(8)出席內政部召開研商訂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範圍及保險金額規定」、「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會議。
(9)出席內政部召開之「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
(10)出席內政部召開之「研商訂定身心障礙生涯轉銜服務績效評鑑指標會議」。
(11)出席內政部召開「研商輔導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均橫設置多元發展會議」。
(12)出席勞委會職訓局召開「研商經濟弱勢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所繳就業安定費額度是否應視其資力調整」、「外籍看護工需求評估及稽核管理」相關會議。
(13)出席勞委會職訓局主辦「研商如何促進非營利組織申請許可從事跨國就業服務相關事宜座談會」。

5.參與民間單位相關會議、座談會:
(1)參加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辦理「中高齡智障者服務與對策」研討會、工作坊。

(四)就業促進方面


1.針對庇護性就業、庇護工場方面:
(1)出席勞委會辦理「研商『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草案會議」,設有庇護工場的團體多針對草案中關於專業人員配置與補助標準提出意見,並提議應配合設管辦法,另針對庇護工場內障礙者的投保問題(薪資、投保薪資、投保級距)作討論,最後鎖定在庇護工場與障礙者是否屬特殊勞雇關係的認定上。
(2)出席勞委會召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草案,確認各級勞工主管機關補助基本工資與庇護性就業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之差額。
(3)出席勞委會召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草案第二次會議,會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