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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辦理活動設置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檢核表
2016年6月4日制訂
辦理局處:
科室單位:
活動名稱:
活動地點:
活動日期: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聯絡人信箱:
檢核項目與檢核指標
1.場地規劃設置無障礙設施(室內外)
(1)設有無障礙室外通路、室內通路走廊、坡道,動線規劃也方便輪椅、電動代步車通行。
檢核情形:□有 □否
(2)出入口應平順,未有門檻且淨寬大於80公分。
檢核情形:□有 □否
(3)活動場地地面應平順,方便輪椅、電動代步車、嬰兒車等行走。
檢核情形:□有 □否
(4)設有可供行動不便者進出之昇降設備(活動場地僅位於1樓免設置)。
檢核情形:□有 □否
(5)舞台或高台等設置斜坡道,坡道淨寬大於90公分,坡度(高度與水平長度之比)不得大於1/12。
檢核情形:□有 □否
(6)設有無障礙廁所或多功能廁所。(固定式或流動式)
(倘鄰近加油站有無障礙廁所可一併規劃告知)。
檢核情形:□有 □否
(7)活動場地設置有清楚之無障礙引導標示。
檢核情形:□有 □否
(8)其他(請說明):
2.提供無障礙交通、停放或接駁服務
(1)如無交通接駁服務,停車場內可劃設及標示臨近活動區域之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格)。
檢核情形:□有 □否
(2)如有一般交通接駁服務,亦應提供復康巴士提供身心障礙者接駁服務。
檢核情形:□有 □否
(3)提供搭乘有身障者之復康巴士或無障礙計程車於最接近入口處之上下車處規劃。
檢核情形:□有 □否
(4)其他(請說明):
3.提供聽障者參與過程所需之相關服務
(1)提供電子媒體看板或電子字幕。
檢核情形:□有 □否
(2)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或同步聽打服務。
檢核情形:□有 □否
(3)其他(請說明):
4.規劃觀賞專區
(1)有表演活動時應設置身障者觀賞區(輪椅觀眾席,需考量身障者觀賞角度及進出動線便利性) 。
檢核情形:□有 □否
(2)其他(請說明):
5.提供活動無障礙訊息宣導
(1)於新聞稿、網站、FaceBook、LINE、廣播發佈活動訊息時提供無障礙服務相關資訊,如手語翻譯、設置服務台提供身心障礙者諮詢、輪椅借用、復康巴士交通接駁、無障礙廁所、志工協助服務。
檢核情形:□有 □否
(2)活動手冊、宣導海報、DM應清楚標示身障者停車位、無障礙廁所、復康巴士接駁點等位置,並載明提供相關無障礙措施,如手語翻譯服務、設置服務台提供身心障礙者諮詢、輪椅借用、復康巴士交通接駁、觀賞專區、志工協助服務。
檢核情形:□有 □否
(3)活動導覽地圖或現場平面位置圖應清楚標示相關無障施措施,如服務台、身障者專用停車位、無障礙廁所、復康巴士接駁點。
檢核情形:□有 □否
(4)其他(請說明):
6.提供其他有利於身心障礙者參與的服務
(1)設置服務台,提供身心障礙者相關諮詢及服務。
(2)配有專人或志工主動提供身障者參與活動之必要協助。
(3)提供輪椅借用( 台)。
(4)其他(請說明):
註:
一、如活動係委外招標辦理,建議可於合約書中敘明廠商應依檢核表規劃設置相關無障礙設施、動線、標示及DM中載明無障礙參與資訊。
二、建議於辦理500人以上之大型活動特別優先檢核。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