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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6月21日我國政府與對岸簽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涵蓋範圍包括食衣住行育樂,生老病死各行各業,衝擊近五百萬國人的就業與生計。然而,決策過程中未充分諮詢產業與勞工意見,未實質進行衝擊影響評估,未妥善規劃因應對策,已引起社會各界普遍的疑慮。更令人錯愕的,執政黨五日黨政協調會議,決定七月底召開立法院二次臨時會,要通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因此殘盟與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兩岸協議監督聯盟等社團與學界,在102年7月9日即發起「反對濫開臨時會,反對草率通過服貿協議」聯署行動,呼籲受害業者與勞工一起行動。
服貿協議簽定旨於透過服務貿易的自由化與便利化,得以促進經濟交流;在此項開放承諾則為「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以合夥形式出資」。而依據我國民法第667條,「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換言之,將小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納入服貿協議,且為合資可營利行為,將驅使身心障礙服務服務走向市場化,不再是非營利與公共化。即使公聽會上政府單位回應,陸資進入後仍受現有法規規範;但依國際協議原則,當協議與國內規範相牴觸時,須以協議內容為主。如此一來,未來陸資投資設立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可營利,但我國設立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可營利? 走向市場化的服務追求的將是利潤極大化,而非以保障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
服貿協議裡未明定主管審查機關,也未限制合同提供者身分(例如合同提供者或負責人須有相關專業或職業經驗)。公聽會上政府部門先表示會由投審會進行嚴格審查,而於內政部說明會議上又回應,既然是非營利機構,「也不一定會進行審查」。換言之,沒有審查單位、也無審查標準,陸資可自由進出,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毫無資格限制。「萬一中資發現無利可圖,立即拋售,原來社會福利的準市場(Quasi-market)會被嚴重破壞,很難短時間內恢復平衡。到時候政府必須接受以保障服務對象的福祉,成本將會非常高」因此在缺乏相關保障的情況下,照顧服務將落入高風險。
大陸對台灣開放承諾裡,僅開放台灣以民辦非企業(即從事非營利社會福利活動的社會組織)形式前往設立殘疾人機構。但大陸目前關於殘疾人機構的設置,事實上是允許營利與非營利性質同時存在的。換而言之,大陸允許身心障礙機構經營可以營利,但對台灣去大陸設置殘疾人機構限制只能獨資且非營利;而台灣開放條件恰恰相反,台灣原來身心障礙機構都是不可以營利的,卻要開放陸資投資機構可以營利!做出這樣明顯不公平、不對等的協議結果,協議代表不是失職,那什麼是失職?
其次,大陸此次僅開放大陸福建與廣東二省,並於「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內載明,「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則無成立必要」以及「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但台灣卻是全境開放,無相關條件限制。由此可知,在服貿協議裡,大陸刻意矮化台灣地位,不將台灣視為一個國家,而視為與其省級相當。
服貿協議簽訂內容充滿灰色地帶與不平等,只會造成身心障礙社會褔利發展重回混亂期。服貿協議裡改變現有服務輸送模式,驅使照顧服務走向市場化與機構化,是背棄國家對人民的長期照顧承諾;經營決策權拱手讓人,勢必降低現有機構服務品質;未明定主管機關與監督機制,大大影響機構與受服務者權益;而大陸開放的不平等條件,也將造成我國專業資源與人才流失。
綜合以上,大陸與我洽簽在身心障礙機構的相關條件是明顯的不對等、不公平,並且矮化台灣地位、造成台灣身心障礙福利倒退,因此我們強烈要求刪除開放小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協議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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