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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散步、休閒、文化、育樂、活動何處去?身障者去何處?
休閒生活已是現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在工作、讀書之餘,觀看電視、電影或欣賞音樂等等都是普遍的休閒活動項目,然而走出戶外享受大自然的洗禮,能夠消除身、心、靈的疲勞並且獲得能量的恢復,已成為近年來最為世人所嚮往的休閒活動。特別是對於身心障礙者、銀髮族以及幼兒等,與大自然的接觸有助於身心的療癒整合發展,有效增進身心健康,減少醫療與社會成本的發生及支出。
2001年美國「國家遊憩與環境調查」針對身心障礙使用者的調查(Richard Louv,郝冰譯 2009),發現他們對於戶外娛樂和冒險活動的參與,等於,甚至多於那些身體健全的人。
然而,根據內政部「95年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的統計顯示:身心障礙者平常的休閒活動主要以看電視、錄影帶者為較多。這項調查結果凸顯了:台灣對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朋友來說,走出戶外是件困難、奢望的事情,當然更別說是想要親近國家級的森林遊樂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古蹟、歷史建築物…。
美國國家公園內對外開放的步道空間中,至少會提供一處標示無障礙通行的步道,台灣森林遊樂區與自然步道除了提供一般大眾休閒之外,同時也應該能夠在某種程度上提供老人或身障等肢體上有障礙的人參與休閒的機會。
然而,無障礙環境亦非無限上綱,大自然環境中本來就存在許多對人類極大的挑戰,除非有特殊訓練與設備的支持,一般人也就不容易接近,因此,針對森林遊樂區無障礙化的設計與推動,並非不顧一切以無障礙為最高指導,而是如何在考量設計之時,便融入老人、障礙者等不同族群的需求,並與自然生態之間保持平衡,從人與環境互動對話中彼此學習對生命的尊重。
以美國為例,美國無障礙委員會(US Access Board)針對有關戶外休閒活動區的無障礙設置標準法案中,其精神在於提升聯邦政府所管理之戶外休閒活動場地的無障礙化,讓更多不同需求及能力的人可以同樣的親近自然。但是要如何在自然地形、景觀、生態和無障礙設施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一直是項挑戰。委員會廣納各個不同領域的專家及代表,包括休閒、建築、文化,最重要的是身心障礙者團體,訂出哪些是應該設置的無障礙設施,而哪些部分是可以妥協的部分。大抵而言,僅在下列四種情形下,才可允許不設置無障礙設施:
1.設施會嚴重傷害自然景觀的特色。
2.設施會嚴重改變自然景觀的本質或參觀目的。
3.設施需要用到一些法律上禁止的方法或材料。
4.因為地形或建築技術的限制,無法設置無障礙設施。
也就是說排除上述四項因素之外,便是盡量以符合各種需求及能力的人可以同樣的親近自然為目標。期盼台灣的森林休閒遊樂,風景區,國家公園,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自然地景等,可以透過無障礙化的勘檢與替代計畫,逐步貼近不同人的需求,使更多不同需求、不同能力的人都可以親近台灣戶外之美,擴大主管權責業務服務範圍,並提升服務功能,以準備及因應高齡社會的來臨。
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精神是不可推拖之事,目前僅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的願景,未見其他單位的遠見與準備或看見這一部分的執行,確實讓民間團體及服務使用者甚為憂心忡忡與不解,為何行動不便的弱勢族群就要被「關在家裡」?
時代在變,環境在變。檢視從過去以就醫、就學、就業、就養服務為主的形式應有所轉換與均衡的權益福利服務內容以為不同的需求提供服務,落實身權法第52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服務(九款),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
同時為喚起各部會加強重視行動不便者的休閒權益問題,陳節如委員特邀請相關部會及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在8月18日舉辦此公聽會。在此亦將公聽會相關資料給大家參考
下載《提升行動不便者生活休閒權益公聽會》之結論資料
下載《政府機關辦理勘查「新建公共建築物、生活休閒場所」無障礙進展彙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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