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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0年(民國六十九年)政府制訂公佈「殘障福利法」,原以為身心障礙朋友將從此得到應有的尊嚴及福利,但是卻因為政府執行不彰,導致「殘障福利法」形同虛設。
有鑑於此,劉俠女士於一九八九年(民國七十八年)五月,結合了全省七十餘個殘障團體,成立了「促進殘障福利法修正行動委員會」,繼而組成「全國性民間團體聯盟組織」,為爭取殘障人權與推動實施完善的殘障福利政策而努力,此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的前身。
本聯盟自一九九0年(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三十日登記立案〔台內社字812474號〕,即以「爭取殘障人權、促進殘障福利」為宗旨,以全國各障別的身心障礙機構、團體與社團為主要服務對象。從早期的七十餘團體已擴增至全國身心障礙團體的三分之二,會員團體甚至遠達澎湖、金門等地。
在殘障聯盟裡,您看不到身心障礙者的個案服務,您看到的是身心障礙朋友在就醫、就學、就業與福利服務等方面的整體規劃、政策擬定與權益爭取的成績,這樣的成果攸關國內百萬身心障礙者人權與基本生活品質,相信您也會同樣給予肯定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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